9月2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PS艳照”敲诈案继续开庭,蜀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三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邓某、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三人均未当庭上诉。
案情:PS “艳照”敲诈医院领导 2010年11月16日,邓某、肖某、张某与朱某(在逃)商量后决定,用PS合成的淫秽照片敲诈他人钱财。12月2日上午,邓某和肖某从长沙一邮政所将143封敲诈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出,信中要求对方3日内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15万元。“艳照”寄出后,山东省一家肿瘤医院的副院长盛某收到信后主动与敲诈者联系,并向指定账户汇款5万元;山东潍坊一家医院的医生刘某汇款10万元。合肥有三家医院的副院长也成为敲诈目标,另外我省黄山、宣城和亳州等地各有一名医院院长收到敲诈信。不过,他们没有上当,而是迅速向警方报案。
合肥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并前往湖南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抓获。今年3月4日,肖某被抓时,民警从他家中搜出了大量PS好的艳照、抄写好的信以及准备好的敲诈对象地址。今年3 月9日,张某在逃跑的路上,被铁路警察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邓某、肖某、张某利用PS合成的淫秽照片敲诈他人钱财135万元,其中120万元未遂,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庭审:三人否认敲诈刘某20万 8月23日,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由于三被告人均否认自己被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法庭最终进行了休庭。由于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该案昨天主要针对第二起犯罪进行再次开庭。
公诉人指控4人寄出的邮政特快专递中,装有一张用刘某头像合成的淫秽照片和一封敲诈信,信中威胁刘某3日内向指定账户内汇款20万元。刘某于2010年12月9日汇款10万元, 4人将钱瓜分。
三被告人均供述每起案件都敲诈15万,不记得敲诈20万的案件,而他们作案的银行卡只有两张,该起事实中用于敲诈的银行卡户名却不在其列。涉案金额和被告供述不一致,敲诈信的内容与其余100多封不合,仅因时间一致,无法直接证明该起事实是邓某所为。
判罚:三人分别获刑五至六年 在发表量刑建议时,公诉机关称,邓某上网搜集被害人信息、肖某PS艳照,两人还抄写敲诈信并寄出,行为积极,属主犯,均建议判处6~8年有期徒刑;张某的寄信行为应属从犯,但其在出狱后一年又犯罪是累犯,建议量刑5~7年有期徒刑。
上午10时许,合议庭经过短暂的休庭合议后,作出了一审宣判: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三人实施第二起敲诈,法院对于第二起敲诈不予认定。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邓某、肖某有期徒刑6年,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三人并未当庭上诉,表示考虑后再做决定。(李越、蜀刑、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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