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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撞人后不履行赔款 法院限制令限制消费

2011年09月29日09:53

  来源:西部网

  行走在路上,被轿车撞倒受伤。50多岁的何某,将驾驶员李某和拥有车辆所有权的罗某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法院一审判定何某胜诉,李某和罗某共同赔偿12万多元。可几年过去了,罗某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昨日,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60名“老赖”的名单,其中包括罗某,罗某系衡东县人大代表。这些“老赖”将被限制高消费。

  帮人移车撞倒一人

  “2006年11月20日,是我最悲惨的一天。”对于当天发生的事情,59岁的何某称历历在目。

  当天下午5点多,当他走在星沙开元东路时,突然被一辆沿该路由东往西行驶的车辆撞倒。驾驶员将车移开,且没有报案。

  据交警调查,车辆登记在余某名下,该车经两次抵账,所有权由罗某享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罗某外出将车停在黄花机场。11月20日,李某帮罗某将车从黄花机场移出。不料,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何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协商未果,何某将李某、罗某两人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2007年,长沙县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李某、罗某两人共同赔偿何某损失12万多元,除去已付的8000元,还应赔偿11万多元。但是几年过去了,罗某一直没有赔偿。

  60名“老赖”被限制高消费

  昨日,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包括罗某在内的60多名“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这些“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消费;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不得旅游等等。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可拨打这些电话举报

  同时法院发出悬赏办法,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根据实际执行到位数额,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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