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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责令两囤糖企业限价销售 否认是干预市场

来源:新京报 作者:钟晶晶
2011年10月01日06:16

  发改委责令两糖企限期限价限对象销售

  检查发现广西两糖企囤积惜售白砂糖,助推食糖价格上涨,违反《价格法》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昨日,发改委在其网站上披露,近日检查发现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南华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制糖企业库存远超出正常存储数量,加剧了市场供求紧张关系,助推了食糖价格上涨,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发改委要求其于2011年10月15日之前,按照不超过每吨7000元的价格,将所囤积的17万吨白砂糖出售,逾期不执行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发改委详解“限价”依据

  发改委披露,上述两家企业2010/2011年榨季截至9月中旬,库存率不仅远高于全国平均库存率和广西平均库存率,也大大高于其往年同期的库存率。

  对于“不超过每吨7000元”的限价,发改委价监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是考虑企业的生产成本;二是考虑目前白砂糖现货市场价格;三是考虑与广西现行食糖销售价格与糖料蔗收购价格挂钩联动机制确定的食糖销售价格相衔接,以每吨482甘蔗收购价对应白砂糖销售价格即为每吨7000元;四是考虑本榨季最近一批国储糖竞卖的成交均价,9月16日最后一批国储糖成交均价为每吨7022元;此外,蔗糖产业作为广西的支柱产业,关系当地经济发展和蔗农经济收益,确定这一最高限价也考虑到了这一因素。

  受产量减少、国际糖价上涨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国内糖价大幅上涨。为稳定糖价市场,截至目前发改委等部门共投放了9批国储糖,最近一批国储糖成交均价为7022元每吨。

  发改委否认干预市场

  对于发改委此举,有市场人士认为“有干预市场经济之嫌”,企业应该有自主经营、定价的权利。

  对此,上述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囤糖企业进行告诫完全符合有关规定。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区别不同情节予以处罚。

  他进一步解释,经查实,上述制糖企业首先没有生产自用,其次库存数量已明显超出正常存储数量并加剧了市场供应紧张;第三,受减产等因素影响,食糖明显属于市场供应偏紧、价格大幅上涨的商品。

  “由此可见,此次检查并作出告诫决定并不是干预白砂糖价格,而是对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告诫。”上述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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