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男子王建喜家的宠物狗没拴,差点咬到邻居王某。争吵中,王建喜将王某打成轻伤。昨天记者获悉,王建喜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42岁的男子王建喜是山东人,据指控,2010年11月9日中午12点多,王建喜在西城区的一个胡同内,因王某和姚某母子与自己的妹妹因小狗发生争吵,便持木棍击打王某的头部,并将姚某用力推倒,造成王某额骨骨折,姚某手骨劈裂、肌腱断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据王某称,当时他途经邻居家时,从院落中出来三只狗,扑他的腿。于是便对狗主人(王建喜的妹妹)说,“你家的狗出来怎么又没拴绳呀还扑人?”狗主人回话称,“那我家的狗还不能出来了?”于是两人发生争吵。此后,王某的母亲姚某前来拉架,狗主人的哥哥王建喜也参与其中,并持木棍殴打王某。
法院认为,王建喜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
作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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