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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活垃圾处理拟收费 鼓励社会投资焚烧发电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10月03日13:44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将全面推行

  省政协调研报告称多数城市收费偏低,物价部门回应称将实施指导标准

  南方日报讯 (记者/雷辉 通讯员/余家明)昨日,省政协发布“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调研报告”。报告称,我省多数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偏低,仅能补偿垃圾处理运行成本的50%左右,严重制约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前不久,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专题开展调研。调研组在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后,赴中山、深圳、汕头、湛江、云浮等地实地考察后形成调研报告。

  ▶▷问题处理生活垃圾亏本得靠补贴

  报告称,2005年我省仅有11个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截至2010年底,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城区已全部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率100%。

  珠三角地区15个县级市、县城有9个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率60%。东西北地区52个县级市、县城区有16个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率31%。此外,全省还有131个建制镇也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

  “全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约16亿元,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有效推动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报告显示,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42座,日处理能力达4.2万吨,处理率为70.2%。

  虽然,我省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但由于经济手段不足,价费体系不完善,严重制约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一是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未能弥补垃圾收运和处理成本。目前,我省多数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偏低,仅能补偿垃圾处理运行成本的50%左右,大部分要靠地方财政补贴。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等经济水平低、垃圾产量小的地区,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和市场化程度偏低,使得垃圾场建设严重滞后,有的地方不得不降低处理标准填埋垃圾。由于垃圾处理费没能涉及到农村地区,农村地区多数没有垃圾收集和运输,垃圾遍地的现状难以改变。

  调研报告认为,“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方式,亟待通过补贴或优惠价格加以完善。

  二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不完善。由于历史原因,我省现行大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在2006年前立项建设的,其上网电价仍执行省物价局2004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垃圾焚烧电厂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规定的0.55元/千瓦时,企业经营较为困难,只有少数企业参与垃圾焚烧发电。

  三是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性质不清、价格管理缺位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小区在物业管理费里有垃圾费项目,还另外征收垃圾处理费,存在重复收费现象。

  ▶▷建议制定标准实行不同计费方式

  针对上述问题,省政协调研组建议适当提高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和补贴标准。尽快出台修订后的《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指导标准,区分珠三角地区与东西北地区,执行不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区分居民类、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实行定额计费、生活垃圾限量排放、超量加价计价等不同的计费方式。

  “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省政协调研组表示,财政部门应对欠发达地区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或者通过税收减免政策来鼓励企业加入建制镇、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薄弱环节。

  调研报告还称,省物价局应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将我省2005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上网电价由0.439元/千瓦时提高到0.689元/千瓦时,并统一我省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电价,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部门回应收费管理办法已完成修订

  省物价局副局长杨骁婷表示,《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完成修订,正在按程序报批。

  2002年底,我省颁布《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开征垃圾处理费。2010年,我省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修订该收费管理办法。

  按照新修订的《办法》,我省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实施指导标准,简化收费项目,创新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价格管理机制,推行居民生活垃圾按产生量和“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征方式,减少收费成本。

(责任编辑:UN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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