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90后的被告人朝某盗窃成瘾,一个月内竟连续入室盗窃7起,在受审时竟称赃物都是捡的。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朝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不到20岁的朝某在还未成年的时候就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处刑罚。据检方指控,今年1月7日、9日和13日,他先后7次进入多位被害人家中,盗窃名牌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金项链及现金等物,后被抓获。
因涉嫌盗窃罪接受审理时,朝某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当公诉人问从他身上起获的金项链等物品是哪里来的,朝某竟回答:“我从地上捡的,我从小就喜欢捡东西,看到什么就捡什么,难道捡东西也犯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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