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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范围

来源:新华网
2011年10月06日20:11
  新华网沈阳10月6日电(记者 范春生)从今年10月起,辽宁省沈阳市母体妊娠28周以上的准新生儿也可缴费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这意味着参保的准新生儿一旦出生落地,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据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介绍,为了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参保、第一时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沈阳市有关部门前不久出台了《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将母体妊娠28周以上的准新生儿纳入了参保范围。根据这一通知,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出生3个月之内的婴儿及准新生儿,都可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此前沈阳的政策规定:只有新生儿才有资格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生儿保险费到账最起码在出生3个月以后甚至更长时间。而这一次出台的新政策是为了让准新生儿一出生就可享受医保待遇。新政策规定,为新生儿和准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可以到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办理手续时需提供必要的资料。

  作者:范春生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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