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21岁的打工仔小刘在一家无照网吧上网时不幸猝死,其父母随后起诉网吧经营者和房东索赔6.4万余元(本报7月1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经丰台法院调解,经营者同意赔偿死者父母3万元。
小刘的父母称,去年10月1日,小刘去丰台区南苑槐房路一家网吧上网,当日猝死。经查,该网吧是一家没有名称、没有营业执照等手续的黑网吧,空气极差,导致小刘死亡。他们要求网吧的经营者和房东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4万余元。
开庭时,网吧的经营者称,小刘出事前在一家小型无照服装厂打工,据他们了解,小刘去网吧前连续工作17个小时都没有休息,进网吧时很疲惫,坐下约10分钟就开始抽搐,急救车赶到时已经死亡。事发是在10月份,天气很好,网吧有6个通风窗口,小刘因过度劳累和身体原因猝死。
经营者还称,小刘出事后,他被拘留10天并被罚款,网吧40台电脑被工商暂扣。他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可以适当赔偿,愿意在工商处理后,将电脑变卖赔偿。房东则不同意赔偿。
后经法院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赔偿给小刘父母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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