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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报恩为堂弟出头烧毁他人汽车获刑三年半

2011年10月09日13:51
  来源:银川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李慧娟)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但家住永宁的杨某却为了报恩而置法律于不顾,公然焚毁他人汽车,触犯了法律。近日,永宁县法院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6年前,杨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入狱5年6个月。2010年1月,刑满释放的杨某一时无事可做。就在这时,其堂弟收留了他,还给他安排了一份工作,杨某不禁对堂弟感激涕零。3个多月后,杨某的堂弟因土地使用权问题与一家公司发生纠纷,该公司为了阻止杨某的堂弟在其开发的土地上拉运石料,将两辆汽车停放在拉运石料的路口进行阻拦。杨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报答“知遇之恩”,决定出头帮助堂弟解决难题。于是,杨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来到停车的地方,要求该公司将汽车开走,在遭到工作人员拒绝后,杨某竟将汽油当场泼洒在两辆汽车上,并用布条缠在木棒上点燃后扔在其中一辆汽车上,车辆随即被烧毁。

  案发后,杨某在外畏罪潜逃了近1年。今年4月21日,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5日被逮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且是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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