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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告蓝月亮洗衣液引皮炎 超市称添加剂合国标

来源:人民网
2011年10月09日14:10
  正义网北京10月9日电(杨斯)

  市民冯先生在使用蓝月亮洗衣液后出现皮肤不适,认为洗衣液中含有潜在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却未在外包装上注明,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因此将售卖该产品的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一赔一。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在庭上回应,荧光增白剂不是洗衣液的主要成分,且添加剂量符合国家标准,不需标识。

  原告:含潜在致癌物为何不标明

  原告冯先生诉称,基于《京华时报》对于洗衣液知名品牌蓝月亮的报道,受蓝月亮洗衣液所宣传的“低碳洗衣,环保洗衣”的引导,他于今年6月15日在华联精品超市(双井店)购买了由著名主持人杨澜代言的蓝月亮洗衣液(深层洁净亮白增艳包装),使用过程中并未发现蓝月亮洗衣液如其广告宣传在洁净方面有特别突出之处,而且家人穿用该洗衣液洗过的衣物后出现不舒服情况,他怀疑可能是洗衣液残留刺激所致。

  冯先生称,此款洗衣液添加了可使人体细胞发生畸变并易引发皮炎和皮肤瘙痒的荧光增白剂,但其外包装没有标注产品内含荧光增白剂以及警示信息。相反,包装上明确标注了“安全环保”、“婴幼儿衣物、内衣同样适用”的字样,他认为华联精品超市(双井店)故意隐瞒添加荧光增白剂的事实而宣传亮白增艳,系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人身健康权。故诉请法院要求超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购物款进行退一赔一,并支付其误工费、咨询费800元。

  冯先生的律师在庭上表示,此次诉讼的目的不仅是让产品问题曝光于众,还是为了让消费者拥有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环境。

  被告:非主要成分无需标识

  庭上,被告华联超市双井店指出涉案的蓝月亮洗衣液中荧光增白剂添加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人体无害,并列举了多名专家的言论、多篇媒体报道佐证此观点。同时,他们称蓝月亮洗衣液并不存在虚假宣传,包装及广告上宣传内容全部都是真实可信的,也没有侵犯原告的知情权。

  随后,华联超市提供了广东省质监站检测报告,报告中称涉案产品中荧光增白剂含量只有0.0091%,是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他们认为,荧光增白剂并不是洗衣液的主要成分,也并非有害人身安全的物质,不需要进行标识和警示。

  “原告提出荧光增白剂在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中属化学毒物,对此我们不认可,因为此表不适用于洗涤行业,”代理人称洗涤用品添加荧光增白剂是行业现象,且使用标准由国家发改委制定。

  之后,华联超市的代理人认为原告仅根据网上的不实报道,在未咨询专业单位便提起诉讼,目的不纯。“原告属于恶意诉讼,是在浪费司法资源。”他称,原告在家人出现不适症状后既不向有关部门投诉、又不到超市及蓝月亮公司讨要说法,而先去咨询打假人士王海经营的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这种行为是不合常理的。

  庭审最后,原告愿意接受调解,而被告方华联超市则不接受调解。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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