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0月9日电 (王华 白俊峰) 新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9日颁布实施,城管行政处罚权从现有的203项变为232项。
新《细则》代替1999年8月实施的旧《细则》,对部分行政处罚权进行了调整,新《细则》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人民防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养犬管理等12方面共232项的行政处罚权。与原执法范围相比,新增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29项行政处罚权,但当中没有设置具体罚款金额。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表示,具体每项处罚标准,会再进行细化后社会公布,作为配套文件执行。
对于新《细则》第十四条中规定“市政府可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律、规章增加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扩大执法内容”。林琦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市政府就可以随意增加或更改现有的行政处罚权内容,而根据执行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对《细则》做出适当增减调整,每两年上报省政府,经批准后才可生效。
据了解,新《细则》实施后,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将从执法语言、执法形象、执法动作三个方面规定城管队员文明执法的内容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广州市城管局长李廷贵表示,将把乱摆卖作为文明执法突破口,树立城管文明执法新形象。“新《细则》对执法尺度更为统一,原则性、实操性、有效性也更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