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新闻网
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者可免费享职工医保
太原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获悉,从7月1日算起,太原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简称失业人员)均可免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各失业保险中心是这些失业人员的缴费开户单位,统一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中心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综合科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未参加过职工医保的失业人员,按新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登记;已参保人员可进行接续职工医保关系;已自行缴纳医保费用者,结合其缴费情况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实际情况,于2012年7月办理一次性退付。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原则上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同时参加。医保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月足额缴纳。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失业人员将可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医疗诊疗手册》。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补助和住院补助)待遇。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之日起,至缴纳医保费之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个人先行垫付,经各失业保险中心审核并办理缴费手续后,到市医保中心结算科报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新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