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治超站拦车检查酿车祸
治超站称依法执法无责任 当地交警曾提醒路窄不宜上路执法
宜春丰城治超站6月开展工作以来,为了防止超载超限货车逃避查处,工作人员特意避开本有标示的路段,选择在2公里外105国道另一段狭窄的路段"突击"拦车,对嫌疑车辆扣下司机驾驶证、行驶证和营运证后,再导入治超站进一步查处。
9月15日,在那段狭窄的国道上,治超人员再次拦下的货车遭遇追尾,在"谁来负责"的争论之中,丰城治超站陷入违规上路执法的指责声中。
当地交警称:"那段国道很窄,又未设任何标示,突然拦下车辆,很危险。扣驾驶证、行驶证按照交通法也是违规的。"交警还表示,早就"提醒"过治超人员,并有过多次交涉,但一直未受到重视。
货车被拦下检查遭遇追尾
9月15日,龚信念开着大货车在丰城市载满一车货,准备去湖南。
下午2时40分许,在快要驶出丰城境内的时候,在105国道1786公桩+150M处,一名身着路政制服的工作人员从左侧横穿马路,示意他停车。
马路对面,是一辆有“中国公路”字样和警灯的小轿车。
拦车检查的工作人员来自丰城治超站。
“(治超人员)叫我出示证件。”龚信念意识到,对方是检查他的货车超载超限问题。
接过驾驶证后,治超人员追问“还有(证件)”。最后,龚信念的行驶证、营运证一起被拿走了。
治超人员穿过马路,钻进了“路政”车里。龚信念追到车旁。
据龚信念称,治超人员曾问他:“是不是长期跑这边?要不要包月?1000元一个月。”他当场予以回绝。不过他拿出50元钱,想给治超人员买烟,“他们(治超人员)不肯(放行)”。
现场两名治超人员是丰城治超站督查科科长李文军和一中队队员雷诚。
李文军和雷诚对于龚信念关于“包月”的说法予以否认。两人在9月27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超载超限一次罚款就在1000元以上,不存在1000元包月。”
“他(龚信念)想拿50元贿赂我们,买两包烟了事,我们不可能受贿。”
一个意外的发生,让这样的争论失去了意义。
约5分钟后,“砰”的一声巨响传来,龚信念回头一看,发现一辆客车紧紧地“咬”住了货车车尾。据事后交警介绍,客车上有五六名乘客受了点轻微伤,到医院检查没事后就出院了。
而见发生追尾,“路政”车辆发动了,欲开走。
“我拦在‘路政’车旁边,但他们还是跑了,”龚信念说。
李文军和雷诚的说法是:“我们开始也想留在现场,但我们又想,客车司机是本地人,我们又不好提供帮助,本来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就走了。”
货车由“涉嫌超高”变成“事故车辆”,龚信念感到“无辜”。
事故责任引发争论
龚信念纳闷:“车子停在路边,(客车)怎么就撞上去了?”
“听说开客车的司机在打电话,自己没注意才撞上去的。”李文军9月27日受访时说,“如果是一个人站在那里,你撞上去要不要负全责?”
当地交警拖船(镇)中队中队长陈志平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客车司机肯定是在‘开小差’。”
而客车车主黄礼敬10月8日在电话中向新法制报记者表示:“(开车)没有打电话,那里的路很窄,货车停在路边,就那样撞上去了。”
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黄礼敬驾驶赣C2833*,违反交通法关于‘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龚信念驾驶赣CC108*大货车,违反交通法关于‘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
经认定,“黄礼敬应承担主要责任,龚信念应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引发了争议。
“如果治超站人员是正常执法,那我被拦下,就是合法停车,你(客车)撞上去,轮不到我负责,”龚信念质疑道。
陈志平介绍,交警在处理该事故时,也考虑到了治超站拦车的因素,于是找到当事治超人员作了询问笔录。
“他们(治超人员)承认是上路拦车检查(导致货车被撞),也承认了有一定的责任,”陈志平称。
事故认定书对此的陈述为:“大货车因宜春公路局在拖船镇设的治超点的工作人员在105国道拦车检查,被迫停车在国道1786公桩+150米处,后同向行驶的大客车与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追尾相撞,致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
陈志平提到:“事故引发的原因我们讲得很清楚,但为什么责任划分没有提到治超站,那是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我们只能给相撞的客车和货车划分责任。至于货车违法停车是不是要找治超站来承担责任,可以另行通过法律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权。那是货车和治超站两方的事情。”
一名不愿具名的交警表示:“虽然事故认定书中未明确注明治超站是否担责,但治超站的责任是明显的。”
“治超站在参与协调的时候表了态,说‘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的部分会承担一部分’。”陈志平透露。
龚信念表示:“在协调时,丰城路政(应为丰城治超站,记者注)说‘我们承受能力大概就是一万多元钱,多了肯定没有’,我没同意,我认为不要让我损失就可以,我修车要3000多元,停车费估计也1000多元,卸货花了4000多元,务工10多天,损失一共2万多元。客车损失也在3.5万元左右。这样算,如果客车未承担全部责任,剩下的责任我肯定也承受不了。”
然而,治超站方面对这些说法却予以了否认,丰城治超站站长金松林9月28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没有责任。”
李文军和雷诚也表示:“我们是依法上路执法,不存在有什么责任。”
“我们也从没说过要对这次事故进行赔偿。”
现在,龚信念的货车还被扣停在当地交警部门。更让龚信念感到郁闷的是,客车方面还在追问他的相关责任。
而在“承担部分责任”与“我们没有责任”的信息冲突中,治超站的角色更显“朦胧”。
“国道窄车速快不适合拦车”
治超站一中队中队长毛政红向新法制报记者提供了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超限检测应当采取固定检测为主的工作方式。对于监测站附近路网密度较大、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公路超限检测站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等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禁止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开展流动检测。”
据此,毛政红表示:“我们是在距离检测站大概2公里外进行流动检测”。
毛政红介绍说,当地治超环境非常恶劣,曾经有四五十辆货车在治超站附近集体“冲关”,“所以我们依法流动检测”。
新法制报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发现的一个细节是,在离治超站500米、1000米处路段的位置,分别设置了“治超站500米”、“治超站1000米”的蓝底标示牌,而在治超站流动检测现场的位置,并没有任何标示。
李文军称:“如果看到治超站标示牌,货车早就绕道了,就是不能让他们看到标示牌。”
9月27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当地治超站流动检测的位置,即9月15日交通事故发生地。该路段路面并不宽阔,由于国道平坦,来回的车辆都是每小时70公里左右的速度。如果停放一辆车,道路通行将受到很大影响。
“这里的国道非常窄,车速又快,根本不适合拦车,”陈志平说,“我们多次找到治超站交涉,提醒了他们,他们不重视。”
还有一点,“不能扣驾驶证和行驶证,这在交通法里有明确规定的”。
治超站方面则表示:“你(交警)是一个单位,我们(治超站)也是一个单位,你(交警)是不是代表单位真的来交涉过?”
金松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立治超站,要多个部门抽调人员过来,其中包括交警。现在你(交警)不派人到治超站来,反而说我们不能扣驾驶证,这可能是因‘部门利益冲突’。”
李文军则解释:“我们扣下驾驶证行驶证的目的,是为了复印登记使用。”
“如果仅仅扣一个营运证,他们(货车司机)理都不会理。”
“一般拦下车,我们拿了主要证件就会走。”
治超站被指违规上路执法
当日在事发现场路段,记者恰好看到,一辆印有“中国公路”字样的执法车辆停在另一侧路边的草地上,两名治超人员坐在车里。记者走进拍照时,执法车辆突然发动离开现场。
记者随后跟随此车,行驶约2公里后就是治超站。
车上其中一名治超人员正是李文军,身为治超站督查科科长,其职责应为督查其他治超人员的执法行为。
对于事发路段是否适合作为流动检测点拦车用,李文军介绍说:“我们也考虑到那里的路比较窄,所以我们一般不会当场检测,而是看到货车明显超高,有嫌疑的车辆,我们就是拦下来,不过马上就把货车带到治超站去进一步检测。”
李文军说:“那天(9月15日),我们也是看到龚信念的货车有超高嫌疑,就拦下来,本来马上就要导入治超站去的,没想到他在现场拉拉扯扯五六分钟,才导致车祸。”
按照李文军的说法,他们是通过目测认定货车是否存在超限嫌疑,然后拦下立即导入治超站进行检测。
但是,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流动检测点拦下的车辆,是在认定有超限违法行为之后才导入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罚。
于是,丰城治超站的执法行为,陷入了“乱上路拦车”的质疑中。“流动检测,目的在于检测,而不在于拦车。而丰城治超站本身也知道那里(事发处的国道)不能长时间停靠车辆,显然就不适合检测,那为什么拦车?”
同时,《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认定,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禁止通过目测的方式认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金松林在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治超站有完善的检测设备,但流动检测的设备由于经费等原因,还未完善配备,所以为了治理好超限超载,保护好公路不受损坏,我们只能流动拦下嫌疑货车,再导入治超站检查。”
“直接上路拦车导入治超站”的执法行为,受到当地货车司机“违规执法”的质疑。然而,丰城治超站从6月开展治超工作以来,直到9月15日车祸的发生,他们仍然认为“我们是依法上路执法,对车祸没有责任”。金松林表示:“治超站是今年四五月间才建起来的,很多经验还在摸索学习当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都在完善当中。不过,我们坚持依法执法。”
9月28日,新法制报记者离开当地时,105国道穿梭车流的一侧,治超站的执法车仍在守候着“有嫌疑”的货车到来。
文/图记者 尹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