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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山东沂蒙革命老区享受中部地区政策

来源:齐鲁网
2011年10月10日09:40
  齐鲁网10月9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通知,批准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这是加快沂蒙老区发展的重大机遇,更为我省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注入了新的活力。

  这次国务院批准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在安排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方面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时,加大对沂蒙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并适当降低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投资比例。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沂蒙革命老区将具体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领域倾斜。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到沂蒙革命老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

  3、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对沂蒙革命老区能源原材料、汽车、装备制造、高技术等产业发展,以及重大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在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项目审批或核准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

  4、实施体现地区特点的土地利用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

  这次划定的沂蒙革命老区范围包括临沂全市,淄博市的沂源县,潍坊市的临朐县,济宁市的泗水县,泰安市的新泰市,日照市的五莲县、莒县共18个县(市、区)。

  当前,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已先后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次国务院同意沂蒙革命老区参照中部地区有关政策,为山东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再添一把旺火,必将成为山东加快发展的新的助推器。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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