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记者走访青岛多家老年公寓发现,将自家房屋出租,以租金支付老年公寓费用的“以房养老”新模式渐成流行。
今年79岁的邵素英和老伴在李沧区有套三室一厅的房子。2008年夏天,老两口一合计,把7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出去,带着租赁费和退休金住进了夕阳红老年公寓。
为何放着家里的大房子不住,却坚持与老伴搬进养老公寓?“虽说身体没有大毛病,但每天买菜做饭也有些吃不消。雇钟点工要花钱,自己动手儿女又不放心,住进老年公寓就图个省心。”邵素英的一番话道出了不少入住公寓老人的心声。
邵素英老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原先住在家里,吃穿用、水电气等费用每月至少1500块,闺女给我们雇了钟点工,每月少说1000块。住进公寓后,我俩每月床位费和餐费加起来3000块,房子出租每月可以拿到1200块,去年房子拆迁后,政府每月给1750元房租补贴,比原先出租还实惠呢。这样算下来,我们每月再掏1250元,就可以享受周到的服务,多划算。”
夕阳红老年公寓院长王萍告诉记者,几年前,“以房养老”还是新鲜事,随着这几年观念的转变,租掉房子搬进老年公寓的老人渐渐多起来。“不少老人退休金比较低,靠房租贴补养老公寓的费用。还有的老人本身经济比较宽裕,有了房租补贴,老两口干脆包下一个套间,住着更宽敞更舒服。”以夕阳红为例,目前“以房养老”的约占公寓入住老人总数的近三成。记者采访广和老年公寓、红宇老年公寓、阳光老年公寓等,相关负责人一致表示,“以房养老”的老人日渐增多,占总入住人数在15%到30%之间。
“以房养老”的模式,也受到一些没有退休金的老人的认可。
在位于鞍山二路的红宇老年公寓,记者见到了87岁的王桂英老人和前来给她交下个月养老费的外甥于女士。和邵素英不同,王桂英没有把房子租给外人,而是“租”给了外甥女于女士。
“我没有退休金,老伴去世后,日常吃穿用各种花销都由闺女和外甥负担。外甥女结婚没有房子,我搬进公寓把房子让给她们住,就当她拿租金给我交公寓的养老费了。”对于这种另类的“以房养老”,王桂英老人很是看得开:“房子早晚也要留给孩子,搬进公寓我住着舒心,孩子们省心。”
上个月,79岁的刘秀云老人刚把位于沧口的一套两居室房子卖掉,所得三十多万元存折,一直被老人小心翼翼地锁在床头的抽屉里。“刘奶奶住进公寓一年半了,卖房子这事也跟院领导打过招呼。”刘秀云所入住的红宇老年公寓院长助理韩俊向记者介绍说。
“本来不想住公寓,毕竟自己还能动弹,但孩子们不放心我一人在家。”刘秀云老人盘算着,既然家里房子空着,不如卖了把钱分给儿女们。毕竟,在她看来,房子留给谁,都有失公平。“孩子们孝顺,谁也不要这钱,说是留着给我养老。”刘秀云告诉记者,现在自己的退休金刚刚够付公寓的费用,将来收费涨了,就靠这笔钱贴补一下。再说,年龄大了免不了看病吃药,有了卖房子的钱,各种花销也就有了保障。(记者 李莉莉)
专家观点
“以房养老”非一劳永逸
“目前,岛城老年人采取的‘以房养老’与国外严格意义上的‘以房养老’有所不同。”青岛市老年学会副会长、社科院研究员刘同昌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以房养老”在英美等国已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房地产金融产品,其学名叫“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也就是房产所有者以房屋产权为抵押,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取现金直至身亡,相当于金融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购房产所有者的房屋产权,所以又称“倒按揭”。
“近年来,上海等地也相继推出了以房屋产权变更为前提的‘以房养老’试点。与严格意义上的‘以房养老’相比,岛城老年人采取以租房或卖房所得贴补公寓费用的做法,减少了房屋产权变更可能产生的纠纷,不失为一种灵活的养老保障选择。但‘以房养老’也并非一劳永逸。”
事实证明,不少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扰。
“目前,入住公寓的老人大多有三四个子女,老人现在把房子租出去,但将来房产留给谁,很可能产生纠纷。”广和老年公寓院长赵华表示,因老人房产归属而产生纠纷的事情时有发生,几个子女为了老人房产和赡养问题在公寓里吵闹甚至大打出手的不在少数。“在一些家庭,老人把房子留给谁,这个人就要负责给老人交养老费,其他子女则很少来探望老人,中国人传统的‘养儿防老’变成出于继承房产目的的赡养,看了的确让人心寒。”
刘同昌研究员认为,“以房养老”只是老年人改善自身生活的一种选择,即便老人有能力承担养老公寓的费用,也不代表子女可以推卸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