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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四类企业缴价格调节基金 均为资源垄断行业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10月10日14:50

  穗四类企业缴价格调节基金

  均为资源垄断或高利润行业,卷烟类企业从原缴纳名单中除名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许悦报道:这个月15日前和25日前,分别是广州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首个申报期和缴纳期,在这期间,如果按照《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五大资源垄断或高利润行业企业要申报缴纳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但羊城晚报记者日前从广州市物价局和广州市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申报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中发现,“卷烟类企业”已从缴纳该基金的名单中除名,对此,上述两部门在公告中未做解释或说明。

  广州征集项目取消“卷烟”

  《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7月由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规定》明确列明,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项目和标准是:卷烟、酿酒类企业在生产环节,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1%计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销售环节,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列入市保障性住房投资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除外;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0.5%计征;市内发电企业(含水电、火电、核电、风电、热电等)按上网销售电量0.002元/千瓦时计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征集项目。

  为此,有评论指广州市把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对象锁定为五大资源垄断或高利润行业。

  然而,在广州市物价局和市地税局9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申报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中,基金的征集项目下已不见“卷烟”一项。

  10月8日,羊城晚报记者就此致电广州市物价局了解情况。随后,该局新闻发言人吴林波回电向记者证实,卷烟类企业确实已不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范围内,原因是,8月份广东省政府下了一个文件,规定不对烟草行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至于原因,文件中没有说明。

  也就是说,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已减少为四大资源垄断或高利润行业。

  各地基金征收范围不一

  究竟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该如何确定?

  据了解,随着物价指数的不断走高,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都陆续集中出台了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但从各地出台的规定看,对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以广东为例:去年广东省开始施行修订后的《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其中规定,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来源于七个方面,包括:对批发环节的成品油按0.02元/升征收;对省级电网每年销售电量按0.003元/千瓦时征收;对批发环节的燃气按0.04元/立方米征收;对依法应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量按0.03元/立方米征收;对基础电信运营商通信业务收入按0.1%征收,等等。

  在广东省佛山市,今年10月1日起也开始实施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全市对新建商品房每售一套按房屋总价的0.2%计征价格调节基金,对汽车销售商也是按销售额的0.2%计征价格调节基金。

  在广东省梅州市,今年9月1日起实行的《梅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基金主要对该市范围内的发电、建筑安装、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采、水泥生产、民爆产品销售、酒类生产、土地交易、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实行按季征收。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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