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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等7部委(办局)开展海上溢油风险检查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10月10日23:45
  中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日前,国土资源部会同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石油公司于10月14日前完成全面自查,10月15日起部门联合检查组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及8个作业者(其中7个为外资或合资)覆盖面达到100%,所有油田都要登平台检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强调:“这次检查既要看病,又要开方子。”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三家国有石油公司和中外作业者,并对检查范围内相关的船舶、码头进行抽查。检查的重点是海上溢油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制订与执行情况、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的编制与执行情况、生产作业情况、风险防范设施完整性管理情况、海上溢油风险应急管理情况、油田海域环境保护、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9月10日-10月14日,部署动员和企业全面自查。10月15日-11月4日,检查组监督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实地检查、现场监测等方式,全面深入地开展检查。检查组进行现场抽查,对国家石油公司及作业者覆盖面达到100%,所有油田都要登平台检查,平台检查率不低于20%,油田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完成100%。11月5日-15日,各检查组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次大检查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

  检查范围涉及渤海(辽东湾、渤海湾、渤海中南部)、东海、南海东部、南海西部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石油平台、石油管线、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陆岸终端和相关石油码头、运油及作业船只等。

  此次检查强调,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检查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落实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重大隐患项目,提请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运营或生产建设;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发海洋环境污损事件,立即通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及时依法处理。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事故共41起,其中渤海19起,南海22起。

  作者:冯会玲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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