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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获无期判决 一家三口涉腐

来源:京报网
2011年10月11日10:32
  记者今天(10日)获悉,备受关注的山西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张润明贪污受贿案今天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润明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人民币620万元;被告人张瑜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穆巧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现年56岁的张润明,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山西省榆社县人,曾任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总经理、交通运输部部长、阳泉市矿区第八届人大代表。2010年3月,因涉嫌受贿,被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阳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年31岁的张瑜和56岁的穆巧娥,是张润明的儿子和妻子,先后于同年4月、11月,被公安机关分别逮捕。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张润明、张瑜、穆巧娥同时提起公诉。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10年元月,被告人张润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为其子张瑜在承揽工程、租赁工程机械、室内装修、服装购置、物资供应、粮油采购、购买水电表和磁卡以及为运输部姚志勇(已判刑)等多人提拔任用过程中,贪污受贿,并先后与浙江温州驻山西阳泉个体业主郑思勋、阳泉矿区瑞峰装饰中心私营业主王春田、阳泉市悦达商贸公司荆宝柱,以及杜文汇、于卫军、王建平等多名个体业主,互相利用,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贪污受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润明家庭共有银行存款、现金、保险、住房、证券、债权、车辆、购物卡、黄金等资产,总计价值达人民币4737万余元、美金1676元,除去正当合法收入外,仍有2803万余元人民币和1676元美金不能说明正当合法来源。其中,张润明滥用职权,单独和与其子、其妻共同受贿金额高达790余万元人民币。同时,张润明、张瑜还分别贪污295万元和265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润明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多起案件,经查其中部分属实,应认定为立功表现;对被告人张瑜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经查不能成立,不予认定。

  同时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张润明与张瑜共同受贿所得的26.12万元,张润明个人受贿所得的716.696万元,贪污所得的21.33万元,非法所得的人民币2723余万元、1676元美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润明、张瑜当庭提出上诉,被告人穆巧娥表示服从法庭判决。记者马岳君 实习生王志堂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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