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人陆某和他人勾结,翻墙入室进行抢劫,翻箱倒柜仅仅“收获”1元钱,事后得知搭档们被抓获后畏罪潜逃,在经历了11年的逃亡流浪生活后最终被抓获归案。10日,新沂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2000年7月底,陆某得知有来收购大蒜的外地人借住在本村村民丁某家中,手头正紧的他萌生了“弄”点钱花的想法,其联系田某、徐某(二人均已判刑),三人商议实施抢劫这些大蒜贩子获取一些“生活费”。8月1日凌晨,陆某与田某、徐某携带手电筒、木棍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丁某家中,凶神恶煞地持木棍殴打和言语威胁收购大蒜的孙某、李某二人,逼迫其二人交钱,在其二人身上搜钱未果后,见到孙某、李某两人被吓得一动也不敢动,便开始自行在屋内翻箱倒柜,最终搜出了人民币1元及电话本1本。作案后,三人仓惶逃离现场。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