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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生产子“送人”反悔 分离四月付万元抱回

来源:兰州晨报
2011年10月12日00:18

  《高中女生产子“送人” 反悔来不及》追踪:经榆中县法院调解,霞霞向收养人支付营养费及补偿金1.3万元

  分离四月 年轻妈妈抱回骨肉

  10月11日,经历百余天的苦苦思念后,在榆中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榆中县高中女生霞霞(化名)向收养人康小元支付了包括当初收取的6500元营养费在内的共计13000元后,终于抱回被自己亲手送给他人收养的孩子。

  高中女生

  产子“送人”后悔不及

  偷吃禁果,5月31日晚榆中县高中女生霞霞产下孩子,6月5日送给榆中县中医院“热心”大夫龚秀玉介绍来的收养人,三天后感到后悔的霞霞欲要回孩子,但却发现其在榆中县中医院分娩时的手术、检查医案竟然变成了别人的名字。(8月29日、8月31日、9月2日、9月14日,本报对此进行了连续独家报道。)8月29日,本报第一篇报道刊发后,立即引起榆中县卫生局高度重视,该局主要负责人要求彻查此事,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当天对霞霞、榆中县中医院大夫龚秀玉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了当面询问。9月1日,榆中县卫生局作出处理决定,吊销“热心”大夫龚秀玉的从医资格证,对该院罚款1万元并勒令该院立即将本属于霞霞的医案恢复。

  拒开证明

  县中医院成第二被告

  9月13日,霞霞向榆中县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榆中县城关镇陶家窑居民康小元、宿梅兰夫妇签订的收养合同,判令孩子由她抚养。同时,要求榆中县中医院向她开具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当天,榆中县法院决定受理此案。

  在当天的采访中,霞霞告诉记者,9月1日,榆中县卫生局向她宣布对榆中县中医院做出罚款1万元,并勒令榆中县中医院立即恢复她在医院住院时的所有医案后,她立即找到榆中县中医院,医院很快将所有医案进行了更改,但在要求榆中县中医院为其被他人收养的孩子开具医学出生证明时,该医院却以她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为由拒绝出具。为此,她与律师商议后,将榆中县中医院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榆中县中医院依照榆中县卫生局的决定,为她的孩子开具出生证明。

  历经4月

  母亲终于抱回孩子

  10月10日,霞霞在代理律师刘临庆的陪同下,参加了法院正式审理前的庭前调解。当日,在榆中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初步达成协议。10月11日,根据之前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霞霞返还收养人康小元当初“收养”孩子时支付的6500元营养费,再向收养人康小元支付6500元补偿金。10月11日上午10时许,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霞霞终于抱回了自己的孩子。见到与自己分离已4个月的孩子,霞霞激动得泣不成声。

  在当天的采访中,霞霞的代理律师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临庆告诉记者,对于这个调解结果,霞霞一家比较满意,因为不管怎么样,霞霞终于要回了自己的孩子。抱回孩子后,霞霞一家人都十分开心,他们表示,会好好抚养这个孩子,无论将要面对怎样的艰难困苦。

  本报记者 姚智 见习记者 马星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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