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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严惩渎职犯罪:危害民生民利罪不可恕

来源:人民网
2011年10月12日06:00
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场景。

  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场景。

  阿静摄(资料图片)

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不亚于贪污。

  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不亚于贪污。

  邝飚绘

  针对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的巨大危害,今年3月至2013年3月,我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专项工作。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已查处一批社会影响恶劣、案情重大、涉案人员级别高的案件。“瘦肉精”、“假牛肉”、“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故,“7·22”京珠高速路卧铺客车燃烧事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均在此列。

  1. 重点查处八类危害民生民利案件

  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违法批准和放任非法开采……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人们渐渐意识到渎职庸官离我们的生活并不远。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这背后往往有渎职官员的纵容;乱砍滥伐林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背后有渎职官员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和环境监管失职;刑讯逼供、报复陷害,这背后相关官员往往难辞失职、渎职之咎。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宣布,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八个方面的案件成为此次专项工作的查办重点:

  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商品的渎职犯罪;

  社会保障和涉农领域危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富民惠民、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土地复耕和整理、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安全的渎职犯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导致盗伐滥伐林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渎职犯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违法强制征用土地、违法强制拆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

  违法批准和放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放任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渎职犯罪,以及放任强迫劳动、非法使用童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渎职犯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传染病防治失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徇私舞弊、失职等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和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徇私枉法,危害司法公正,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渎职侵权犯罪。

  此次专项工作开展之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中,就已强调把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为重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认为,抓住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重点也就抓住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主攻方向,抓住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的重点,只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性的认识上,突出查办和预防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才能切实承担起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责任,才能取信于民。

  2. 重拳出击成效初显

  今年1月到7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民生民利渎职犯罪2918件3959人

  在云南省姚安县“7·09”地震恢复重建中,官屯大村二标段有上百幢统建房大规模出现质量问题,先后被拆除重建。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27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楚雄州检察机关查明禄丰县政协副主席华启学涉嫌滥用职权。华启学在担任禄丰县经委副主任、县企改办主任期间,超越职权,在明知永达水泥公司无证生产以及被质监部门查处的情况下,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袒护、纵容国家明令关闭、取缔的企业无证生产水泥,致使该公司无证生产销售水泥长达4年之久,产量达到11万吨。其中,该公司向姚安县“7·09”地震恢复重建点大村二标段销售了4批1165吨“木神”牌水泥,经过进场检查有3个批次不合格,最终导致统建房大规模出现质量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字显示,在近年来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中,发生在生产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生态环境监管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惠农政策实施和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占渎职侵权案件的73%以上。

  民生领域渎职侵权案件多发高发,社会危害特别巨大,引起各地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典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使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成效初显。

  湖北省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黄少平任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在房地产公司缺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合法有效土地使用手续等实质性申报要件情况下,允许该公司进行商住开发,致使国家流失土地出让金309余万元,并收受贿赂65万元。

  2008年至2010年间,广西北流市粮食局副局长秦运荣与兴民粮食直属库有限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时,伙同局长姚建明共同密谋采取虚构虚销的形式入库,骗取国家收购粮食专项补贴160余万元。

  辽宁省营口市原石佛镇镇长刘士文、镇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张永财、建立村党支部书记郑庚库滥用职权,虚报粮食直补土地面积2300亩,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4万余元。

  广西德保县东凌乡卫生院院长兼乡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罗佳将对本乡卫生院及乡“合管办”的财务工作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会计廖兵骗领医疗基金达104万余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月到7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发生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惠民政策实施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2918件3959人。重点查办了“瘦肉精”、“假牛肉”、“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86件128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贿选拉票等破坏选举犯罪3件10人;直接派员参与“7·22”京珠高速路卧铺客车燃烧事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

  3. 铲除制假售假链条中的枉法庸官

  在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的同时,查办渎职犯罪极为必要

  有法律专家指出,少数官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通常是滋生一个地区制假售假长盛不衰的“暖房”。在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的同时,结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极为必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杨书文说,以往查办案件的实践表明,一些地方之所以成为制假售假的生产地、集散地,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多发地,与那里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行政,个别负有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包庇纵容密切相关。要想查处“黑后台”、“保护伞”,检察工作仍然面临犯罪线索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这四个“老大难”问题。

  “此次专项工作对提高反渎职侵权办案质量将是一次难得的机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采访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守良说。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河南省“瘦肉精”事件涉及渎职犯罪案件中,玩忽职守突出。在立案调查的21人中,除4人外,都是玩忽职守犯罪。其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生猪饲养中长期存在的“瘦肉精”问题不予查处;有的是对生猪屠宰或者运输外销等活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擅自加盖合格检验章,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有的对病死肉猪不做无害化处理或者让其流入市场;有的是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导致问题猪肉得不到解决或流入市场等。

  在河南省检察机关的查处中,获嘉县农牧局太山乡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站长李贵歧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饲养户长期使用“瘦肉精”不予查处,使大量“瘦肉精”超标1000倍和3000多倍的问题猪肉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了食品安全。

  一些基层检察官反映,预防和及时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是避免枉法庸官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捷径,但目前寻找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还主要依靠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隐蔽性强,通常是出事后才被检察机关发现,由于玩忽职守犯罪嫌疑人多是过失犯罪,相当一部分人对其危害认识不深,持宽容、理解心态,有些领导干部甚至对其给予包庇,导致检察官发现和查处更加困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尽早在制度设计上保障检察官收集犯罪线索渠道畅通是当务之急。

  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链接)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其法律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渎职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数十项罪名。渎职侵权犯罪有四个显著特点:

  一是渎职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军事机关。

  二是渎职罪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渎职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的渎职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三是渎职罪多数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由过失构成。有的犯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四是渎职犯罪必须是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才构成。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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