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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出首批人才限价房 为同类房价的7至8折

2011年10月12日14:30

  来源:《福州日报》

  闽首批人才限价房房价初定

  位于新店镇象峰村,售价为周边房价的7~8折,约9000元/平方米

  记者 柳丹

  本报讯 日前,我省首批人才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已评定,310名符合条件的人才获得购房机会,他们将按照周边同品质商品房价格的70%~80%认购人才限价房。

  此次,我省共推出340套人才限价商品房房源(简称“人才限价房”),包括116套120平方米~135平方米的人才限价房和224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限价房。

  按照《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人才限价房销售时采用评分的办法,按累计积分高低确定购房人及其选房顺序,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学历、高职称、引进时间长、工龄长、配偶高学历为优先。销售对象将按照高分至低分的排名顺序挑选房子。

  据省公务员局工作人员介绍,首批人才限价房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人才限价房给开发商的利润为项目综合建设成本的3%,销售价格相当于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70%~80%。目前,周边的楼盘诸如“中庚·香山春天”“三盛国际”等售价约为1.2万元/平方米,照此标准测算,人才限价房的平均售价约为9000元/平方米。

  由于特殊的价格优惠,人才限价房销售之后,购房人不能空置、出租或转借,购房人在交房后一年内必须入住,除购房按揭外,限价房也不能进行商业抵押。另外,购房人对人才限价房拥有有限产权,拿到产权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限价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者其所在单位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需转让的,可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者其所在单位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限价房取得产权满5年后上市转让的,还需要缴纳土地收益等款项。

(责任编辑:U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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