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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相关金融措施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1年10月13日07:53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小微企业贷款环境将进一步改善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会议研究确定,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降低融资的实际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会议要求,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

  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并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此外,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延长减半征税政策

  会议还研究确定,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此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据《财经》、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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