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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变性人上诉争取结婚权 律师称若胜诉影响深远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0月13日10:35
  中新网10月13日电 综合香港文汇报和明报报道,香港一名变性人争取与男友结婚的司法复核案,12日在上诉庭开审。代表港府的大律师Monica Carss-Frisk反复强调,若判这名变性人胜诉,将对婚姻的定义造成根本性改变,对其它法例也有深远影响。

  代表这名变性人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强调,原审法官跟从40年前的英国案例判案已经过时,如今科技有重大改变,接受变性手术的人已变为异性,政府容许涉案变性人的身份证改为女性,代表已接纳她的身份。代表港府的大律师则反驳称本案影响重大,社会对改变性别定义未有共识,争议应由立法机关处理。

  涉案变性人为争取与男友共谐连理,争取婚权,去年被判败诉后再接再励上诉,指原审法官用40年前的案例解读当代法例,认为自己身份证性别既已换作“女”,就可如其它女性一样与男性结婚。

  特区高院原讼庭去年10月判其败诉,裁定《婚姻条例》里面:“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所指的“男”、“女”是按出生时的生理性别而定;生为男儿身的涉案变性人纵然在医管局评估后完成变性手术,连身份证的性别也改为“女”,但在《婚姻条例》里仍属“男”,无法与男友注册结婚。

  戴启思指,涉案变性人的身份证性别已改为“女”,在香港办其它事务都用女性身份行事,唯独注册结婚时,却被要求跟随出世纸的男性身份,出现不一致,也令她无法享受《基本法》赋予居民的结婚权利。

  不过,上诉庭副庭长邓国桢质疑,《婚姻条例》之所以写明是“一男一女”,背后理念或是婚姻会带来后代,但变性人却没有生殖能力。

  涉案变性人一方多次强调本案只争取变性人可按其新性别结婚,与同性婚姻等议题划清界线。但代表港府的大律师Monica Carss-Frisk反复强调,若判涉案变性人胜诉,将对婚姻的定义造成根本性改变,对其它法例也有深远影响。港府一方又指,根据出生时的生理性别去划分男女,是因为婚姻着重夫妇生育下一代的能力。

  Monica Carss Frisk代表政府强调,批准变性人结婚,是对现行法律作彻底改变,将对社会政策有深远影响,故由法庭改变一贯对性别诠释并不恰当,应交立法机关处理。政府一方又重申,婚姻本义是容许生物学上性别基因不同的人结合,若法庭判申请人胜诉,“男人”及“女人”定义将变得模糊。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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