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港澳台

台二次金改案二审宣判 陈水扁判18年吴淑珍11年

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冯江
2011年10月13日16:44

  中国台湾网10月1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下午4时针对二次金改案做出判决,针对涉及收贿及洗钱,将陈水扁判18年,并科罚金1.8亿新台币,吴淑珍判11年,并科罚金1.2亿新台币。该案一审时认定金控合并非陈水扁职权,判决无罪。(中国台湾网 冯江)

(责任编辑:UN025)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