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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者医院被筛查艾滋被指超范围 肇事者拒赔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10月14日01:07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曹某遭遇车祸后,将肇事司机赵某诉至法院索赔,但肇事者及车主认为,曹先生在正常治疗之外,还进行艾滋病、梅毒等一系列超出了治疗车祸伤残检查的内容,拒绝赔偿。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认为检查项目都是医院确定,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曹某医疗费用赔偿金和伤残类赔偿金共12万,赵某赔偿曹某医疗费等9万元,车主负连带赔偿责任。

  曹某诉称,2009年12月19日,他乘坐的车辆与赵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致其受伤。经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于是曹某将赵某及其货车所属的服务站、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

  肇事司机赵某承认事故认定,但曹某要求的医疗费中有一部分是化验梅毒、乙肝、艾滋病、丙肝费用,有些药品是治疗心率失常、呼吸道、泌尿系统感染、癌症放、化疗后的恶心、呕吐药物等,跟车祸无关,只同意合理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造成事故导致曹某受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曹某损失,超出部分由赵某和车主赔偿。曹某在住院期间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化验项目,并非本人所要求,因此对赵某等人“检查与受伤情况不符”的质疑,法院不予采信。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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