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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立法 为了良心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贾杜晶
2011年10月14日10:37

  加班费立法 为了良心

  本刊记者/贾杜晶

  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有人还在回味着假期游玩的诸多趣事,还有人依然沉浸在与家人团聚的幸福里,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享受到如此惬意的假期,那些因为工作原因留下加班的人,过完忙碌的国庆节,就在盘算着如何依法领会属于自己的那份“加班费”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余四天为正常休息日调休。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也就是1、2、3日值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标准另行支付加班费,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而休息日加班,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调休,那么需要按照200%标准支付加班费。

  国庆假日,留下来加班的人,按照规定是可以拿到一笔加班费作为补偿的。但规定很合理,但执行却多少有些不尽人意。不少用人单位让这个法律规定变了味、走了形,三倍工资被演化成了多种形式,让三倍工资成为实际上的画饼。

  很多行业,尤其像餐饮、售后、理发这样的服务行业,加班费更是无从谈起。谁来为这些员工维权?维权之路几多辛酸几多愁呢?

  有律师建议,如果劳动者想要追讨加班工资,应首先跟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要求;如果协商不成,则去劳动局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还可以通过律师诉诸于法律。

  但这一一系列繁琐的维权环节,相信会让很多员工望而却步。

  首先,无论协商、投诉、仲裁,还是诉诸法律,首要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拿出加班证明,证明你事实上的确加过班。这一点,对于大多数员工来说,可能都是从来没有注意过的环节。加班就加了,还要搜集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这的确需要重视。

  这一方面警示员工需要提高自己的证据意识,以便在日后维权时有理有据。另一方面也

  其次,员工的维权意识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中国的员工维权意识不强是事实,但这不仅仅只是员工个人造成的,我们国家的整个维权体系也应该好好反省一番。在加班成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国家要做的是建立一套能够快速、便利的维权办法为这些加了班的工人提供程序上的帮助,而不应该让程序成为维权的拦路虎。

  只有当更多的人能够顺利通过维权拿到加班费,才会让越来越多的员工在事实的面前树立起维权的信念来。

  再者,员工与公司的矛盾如何协调呢?现在很多员工害怕去申请加班费或者申请维权,很大一个原因在于害怕公司“翻脸”。如果让员工承受巨大压力,在争取加班费的同时却要面临被解聘的风险,那么加班费也只能流于形式上的虚设。

  鉴于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一套监督体系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自己发放加班费的义务,如果企业一旦不能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费,那么国家允许员工匿名举报或者建议,一旦事实确凿,相关部门即可对违规企业做出惩罚和制裁,久而久之,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大批苦于无处诉权的加班费事件。

(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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