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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吸毒男子抢民警佩枪 致1死1伤被判死缓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0月14日18:02

  中新网成都10月14日电 (安源) 14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5月,泸州市中院以抢夺枪支罪判处何广彬死刑,缓期2年执行。随后,何广彬以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了解,今年26岁的何广彬是泸县太伏镇双石村村民,事发前在成都务工。去年5月1日,何广彬从成都回到泸州,5月4日晚,一家三口住进了当地一家宾馆。其妻罗某回忆,5月5日19时许,她听见何广彬用手机打电话叫一个“二哥”的人送了几百元的“麻麻儿”(麻古丸)来吃。罗某睡后不久听见有人敲门,打开门后,发现房间门口站着民警问是谁报警,何广彬便对民警说是他报的警,声称有人要杀他,于是民警就将何广彬夫妇俩及儿子带到了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南城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何广彬表现得十分异常,一直坚称有人要杀他。随后,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强制尿检。在派出所等候处理期间,何广彬趁民警不备逃离南城派出所。

  逃离派出所后,何广彬于5月6日凌晨4时许来到江阳区新二村9号楼,并不停用木棒挨家挨户敲击住户的门,声称有人要杀自己,让住户开门让其进去。在敲击三楼住户的门时,三楼住户十分害怕,并一直劝说何广彬离开,但何广彬始终不肯离开,后三楼住户报警。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手持木棒击打房门,陈玥和杨文武前往处警,在与犯罪嫌疑人何广彬搏斗中,何广彬抢走民警的手枪,并在抢夺过程中致枪走火射向民警,致使民警陈玥因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5月,泸州市中院一审以被告人何广彬犯抢夺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处何广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1万余元。随后,何广彬对刑事判决部分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四川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四川省高院认为,何广彬吸毒后进入居民住宅小区骚扰住户,当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对其实施劝离时,公然抢夺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依法佩戴的枪支的行为,已构成抢夺枪支罪,且在抢夺枪支的过程中致被害人陈玥死亡,情节、后果严重,应予严惩。至于何广彬上诉所称的并不是自己开枪,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并未认定在抢夺枪支的过程中何广彬击发枪支,至于在抢夺枪支的过程中是谁击发了枪支并不是构成抢夺枪支罪的必须要件,不影响对何广彬行为的定罪处罚,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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