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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得过期彩票引台舞弊案 高管做内鬼领奖金

来源:北京晚报
2011年10月16日12:58
弊案揭出后,彩票投注站门可罗雀。
弊案揭出后,彩票投注站门可罗雀。
林昊缙“中奖”的彩票
林昊缙“中奖”的彩票
彩票运营商向民众鞠躬道歉。
彩票运营商向民众鞠躬道歉。

  彩券是小人物的美梦,年复一年从并不鼓的钱包中掏出钞票下注,是对梦想的坚持与对偶然花开的信任。但如果中奖不是偶然,而是必然,人家彩券公司内部有人自己下注自己领奖呢?彩民情何以堪?彩券公司如何立足?日前,台湾运动彩券公司曝出内鬼,公司襄理林昊缙等比赛结果出炉再下注,至少已领走200多万元新台币彩金。为此,运彩科技公司总经理翟小璧辞职。

  怪事!

  怎么买到过期彩券?

  由台湾体育委员会主管、台北富邦银行旗下运动彩券公司发行的运动彩券是台湾唯一合法的运动彩券,彩民之所以买这家的彩券,就是因为相信它的规范、公正、守信。但日前,赌美国职棒比赛的“大三元”、“大四喜”第117期截止下注后,一位台北彩民在台北市市民大道“晶赞彩券行”买下一期即第118期的彩券,却发现拿到手的却是上一期的,而当时117期下注的比赛早已出了结果,有了结果彩券还在卖?这位市民警觉这不是一般的小过失,一定是公司内有大问题,他马上向彩券公司投诉此事。

  查是好查的,117期的头奖彩券的购买时间是8月20日11时22分,那时这一期下注的3场美国职棒比赛均已打完,早在8时05分已截止下注。调阅彩券行的监视录影带发现,在那个时间点去买彩券和后来去领奖的是同一女子,此女就是运动彩券公司襄理林昊缙的女友吴嘉玲。

  笑话!

  媒体竟担当办案?

  彩券公司赶紧内部查验林昊缙的工作资料,发现他在比赛结束后重新开机下注不仅这一次,从今年6月开始到8月共作案7起,已查出来的诈领金额就有230万元新台币。

  此时,更大的问题出现了!彩券公司居然让林昊缙离职了事,还把他的薪水结算到8月31日。林昊缙悠然带着女友旅游去也!

  一场台湾彩券史上最大的弊案眼看天知地知地了无痕迹,但纸包不住火,媒体得到了线索。事发近一个月后,9月17日台湾某报大篇幅披露“内鬼”新闻,吸引街谈巷议。记者穷追猛打,电话打到林昊缙的手机上,追问他为何离职,他听后马上挂断。彩券公司也赶紧发表声明掩饰,称内部调查结果是林姓襄理“操作疏失”,没按标准流程作业,因而产生交易异常情况,“由于该名员工并未获取任何金钱利益,且已离职,对于运彩日常作业并无影响。在事发之后,运彩公司除了针对内部工作人员加强训练,亦已针对标准作业程序,进行双人核发与双重验证的改善措施。所有开卖、停卖与派彩程序,均需透过两人核发方可完成。”

  这样的声明不具说服力。公司管理何以有如此漏洞?到底是过失还是违法?影响到彩券业的公信力和众多彩迷的切身利益,为什么不报警?媒体继续紧抓不放,俨然担当起办案的角色,直到警方介入将林昊缙等4人列为被告。

  质疑!

  公司包庇“内鬼”?

  目前,台湾警方已将林昊缙和配合他下注、领奖的吴嘉玲、陈佳志、谢玮伦列为被告,4人均已到案并各自以3万元新台币至10万元新台币交保,限制出境等待庭讯。林昊缙承认,共有7次在截止下注后重启程序再卖彩券,于今年7月23日、7月28日、8月20日赢得“大三元”头奖各100万元新台币,另于6月22日、7月7日、7月10日、7月21日赢得“大四喜”奖金30万元、10万元、3.33万元以及30万元新台币。他自己仅兑换前三次“大四喜”的彩金共43.33万元新台币,通知吴嘉玲、谢玮伦各投注1次,通知陈佳志投注5次,均获得彩金。

  经过调查,4人均涉嫌诈欺、背信、伪造文书,并不是彩券公司所说的“操作疏失”、“未获取任何金钱利益”。彩券公司包庇“内鬼”,无非是家丑不可外扬的思维模式,担心失信彩民业绩受损,结果欲盖弥彰形象更差。

  目前,台湾市面上由主管部门同意发行的彩券有两种,分别为公益彩券和运动彩券。公益彩券现行经营者为中信金控,发行权为2007年至2013年底;运动彩券的经营机构是富邦金控,发行权为2008年至2013年底,两者都将在2013年重新变更经营者。富邦有意在延续运彩经营权后,再争取下一轮的公益彩券经营权,取得台湾彩券霸主地位。此时内部出“鬼”便急于遮掩,没想到媒体火力四射,把“内鬼”打出原形。

  追问!

  尚有六大疑问

  有知情人分析,运彩公司出“内鬼”绝非偶然,因为运彩从发行至今年年亏损,自2008年上市以来,原本预期一年七八百亿元新台币的市场收获,结果目前只有100亿元新台币,跟预期相差甚远,每年仍要上交管理部门一笔庞大的保证金。公司业绩不好,员工信心不足,管理环节松动,很容易让有心人士钻了空子。

  此次林昊缙犯案,警方提出目前尚不能全部还原犯案过程,是否内部还有共犯尚待深入调查。比如林昊缙3次兑奖,有一次以室友即本案共犯陈佳志的名义领款,但留下的却是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地址,按照派彩标准流程,工作人员应核对领奖人的身份证,但林昊缙却能名、证不符地领走彩金,派彩过程有疑点。

  因此有人将“内鬼”案总结为六大疑点:

  一、彩券停售后为何还可以重开发售?

  二、运彩公司有多少人可以重新开盘售券,相关管理机制又是如何?

  三、只要有一人就可以重新开启系统,其他环节是否还有只手遮天的管理漏洞?

  四、依运动彩券发行条例规定,发行机构相关人员及员工不得购买彩券,“内鬼”为何能下注并领奖?

  五、彩券联合会声称9月初就传简讯告知体委会有弊案,主管部门体委会做了哪些工作?监督管理人力足不足?专业够不够?监督查核措施有哪些?

  六、每张彩券都有购买日期,兑奖时是否审核?

  此案绝非林昊缙到案就算了事。这些疑点如不能厘清,台湾彩券业的公信力无法恢复,市场难有作为。就如彩民所说:“如果公家彩券也出"老千",和地下赌盘有什么区别?赔付率又没有地下赌盘高,还怎么玩?”

  有彩券经营商抱怨“彩券业的冬天来了”,这些日子业绩降了三成到五成。更严重的是,此案不仅影响彩券业,是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信力的一次大失血,如果在老百姓的眼里一切都是假的,权威失去了权威,那社会只能获得道德沉沦、人人自危的恶果。

  本报特约撰稿陈晓星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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