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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宣化“村章乡管”引争议 官员称符合政策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0月17日18:01
  中新网张家口10月17日电(谭地)有村民反映称,河北省宣化县一乡政府将所辖23个行政村公章、财务章全部收归乡政府统管,造村民办事很不方便。日前,中新网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据了解,村民所反映的张家口市宣化县江家屯乡,自2009年始,陆续将管辖的23个行政村公章和财务专章收走,由乡里统一管理,实现“村财乡管”的政策。

  江家屯乡乡长康少明告诉记者,江家屯乡地处宣化县洋河南,紧邻张家口市宣化区。自从这里的土地纳入张家口市规划使用后,有的村干部私自签署土地承包合同,村民之间土地利用的矛盾时有发生,收回公章实现统一管理,就是为了避免这样的矛盾发生。他说:“宣化县不光是江家屯乡实行"村财乡管"和"村章乡管",全县306个村、村村如此。”

  江家屯村支部书记米耐荣称,“有时村里想办点事花点钱,乡干部又不在,就得等,实在等不见,就得自己垫钱办事。”他认为,统一管理,避免村干部公章乱用,好是好,但也造成村民办事不方便。尤其是外出念书、打工的,想利用节假日回家办点事需要出个证明,就特别着急。他说:“江家屯村的人还好说,乡政府就在村上,离得远的村可就惨了!像沙河塄村,离江家屯乡三、四十里地,有时盖个章就得跑好几趟。”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沙河塄村支部书记刘振林。他说:“村民需要开证明,先在我这里开个条,然后持条到乡里换证明。对我们村干部来说也是好事,有的村民有理没理总是上访告状,这样也省心。上面怎么要求,我们就怎么做,你自己没办法。”

  家在申家屯村、搞电焊的李平对记者说:“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村章乡管"肯定不符合国家的政策。如果这样,还要村委会干什么?”村民李军认为,现在,不管是乡还是村,干部们自己都互相不信任。“村委会违规,可以按法处理,怎么能够把公章都收缴呢?实际上,不管是村里,还是乡里、县里,都不解决实际问题,都盯着农民这点土地,因此才争抢个公章,谁都想说了算”。

  10月15日下午,记者就“村章乡管”一事的法规依据,采访了江家屯乡党委书记杜江。杜江说:“收回村里的公章,已经两三年了。”随后,他以“现在有事”为由挂断了电话。

  10月17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宣化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治永。王治永承认当地有“村章乡管”现象,他解释说:“完全按《村委会组织法》去办,有好多事根本行不通。乡里代管村章,经过层层把关,能够避免好多麻烦,符合党的领导政策。”

  1998年出台通过、2010年又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的第三条就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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