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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8日是第63个世界红十字日,上海世博会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馆荣誉日暨2010红十字博爱周启动仪式在世博中心举行。时任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的王伟(右二)在启动仪式上致辞。新华社发 |
其给中国红会的指导意见明确,与企业合作须透明、不牟私利、守七大底线 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后,中国红十字会有望推出另一制度性改革举措。近日,中国红十字总会从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简称国际联合会)收到一份长达42页、名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与企业合作的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红十字会与企业合作应坚守的原则,以及选择合作对象的7大底线。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表示,已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了中国版本,修改好后将正式公布。
七步挑选合作企业 国际红十字会对合作企业进行挑选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国际联合会提供的长达8页的《IFRC尽职调查程序》显示,企业遴选包括以下7个步骤:
第一步,查询数据系统,看是否有别的红十字会组织已经审查过该公司;
第二步,从公司外部和内部分别获取三种信息:公司的年报和会计报告;从三个独立、可信的来源获取信息,包括搜索引擎、本地和国际上的著名媒体以及可信的非政府组织;要求公司根据红十字会的审查标准提交社会责任方面的材料;
第三步,根据国际联合会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推荐,找专业、独立、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步,如果合作企业是跨国公司,对该公司的审查必须要通知国际红十字会组织内有相关联系的组织;
第五步,如果红十字会希望在有武装冲突或者内乱的国家与当地企业合作,必须在合作前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领导人进行协商。
第六步,如果在筛选过程中发现潜在的合作伙伴不符合红十字会标准,那么红十字会成员将不得与其进行合作。
第七步,所有的红十字会成员都需要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决策过程,以根据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与企业建立伙伴关系。
合作协议须含8项内容 为了规范企业和红十字会的合作,上述指导意见对合同的透明性有明确要求,其42页的篇幅中有20多页是合同样本。
这些合同样本,有8项内容是必须包括的:企业和红十字会组织都必须是能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合作不违背红十字运动精神;红十字会名称和徽标的使用范围必须用条款明确;企业必须确认不会滥用红十字会名称和徽标;有即时终止和可撤销合作的条款;合同不应该背书合作企业及其产品、政策或者服务;红十字会不得将排他性权利给任何企业;要确认红十字会没有任何义务去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任何与该公司的商业交易都需要另立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指导意见还专门指出,合同须明确红十字会有权查看合作企业的财务报告以进行监督,“企业须同意保留所有的财务记录并让红十字会进行查看。红十字会有权对该公司的账簿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费用由公司支付。”
(据《东方早报》)
7类企业会被国际红会拒绝 涉及生产或销售武器和弹药的公司
不尊重国际人权标准的公司
核心业务是公开生产或销售不利健康产品的公司
在战乱地区,商业利益可能对红十字会行动产生破坏作用的公司
业务会引发武装冲突或者造成自然灾害的公司
不尊重其总部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如有商业贿赂行为等
引发广泛社会争议的公司
(责任编辑:UN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