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丰冰)10月18日,中国航协刘绍勇理事长、魏振中秘书长在京会见了欧洲委员会气候与环境代表团。中国航协法律顾问及国航、东航、南航、海航四家航空公司代表也参加了会见。欧洲委员会气候与环境代表团成员包括欧洲委员会气候行动总司司长德尔贝克先生、欧洲委员会气候行动总司政策官员波拉女士以及欧盟驻华使团环境顾问海蒂女士等。
欧洲委员会德尔贝克先生对中国航协愿意在涉及EU ETS和减少航空碳排放的问题上进行交流表示感谢,并提出欧洲一直致力于在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框架下就航空的减排问题进行探讨。
中国航协刘绍勇理事长首先明确表明了中国航空运输业坚决反对欧盟将国际航空运输业强行纳入EU ETS(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明确立场,并再次强调EU ETS超越欧洲管辖权,违反国际法。刘绍勇理事长表示,中国的航空公司是全世界最关心环境保护,关心碳排放问题的。中国航空公司的机龄最短,平均6至7年,这说明中国使用的是最新的飞机和最新的发动机,自然排放也是最少的。此外,中国还开展生物燃油研究。中国的政府也建立减排目标,缩短空中距离,减少地面等待时间,在航空自主减排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欧盟将国际航空纳入EU ETS既违反了国际法的普遍原则,又没有达到减少排放的实际效果和目的。
刘绍勇理事长强调中国的航空业界支持绿色航空理念,反对欧盟将国际航空纳入EU ETS,中国业者态度一贯的,目前正在准备采取法律行动及其他行动来保护航空公司的权益,希望欧盟考虑IATA及广大国家及航空公司的反对声音,取消EU ETS。
中国航协魏振中秘书长提出,中国航协非常重视与欧盟的此次会谈。中国政府及航空公司对欧洲航空业界一直保持非常重视和友好的态度,世界各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意愿是一致的,但不能用收费的方法。航空业盈利空间很小,受政治事件、自然灾害、经济形势、燃油价格等影响很大,欧盟的单边立法行为给航空公司增加了成本费用。减排是全世界的事情,应该形成大家的共识,不能采取强制、单边的做法。
中国航协的其他专家提出ICAO提出的碳排放交易是自愿行为,而欧盟采取立法强制的手段就使得EU ETS形成了收取税费的行为。而且EU ETS的实施对象错误,应主要针对航空制造业,而非航空运输业;在技术层面,促进减排宜应通过制定排放标准,规范排放行为,而非建立强制性的交易体系。
欧洲委员会德尔贝克先生再次解释,EU ETS已经立法,并认为这不属于收取税费行为。在回答中国航协专家有关EU ETS收入的可能用途等问题时,德尔贝克先生重复了有关欧盟该项法律中的一些要点,但并未得到中方与会者的认同和信服。针对美国众议院有关禁止本国航空公司加入EU ETS的提案,德尔贝克先生说法是希望不要通过,并认为,如果通过,形成欧盟和美国的法律冲突,会损害美国的航空公司的利益。在提到中国的航空公司对EU ETS采取法律诉讼时,他认为这是合适的,表示将尊重法院决定。
会见中,中国的航空公司代表提出EU ETS不可避免会带来巨大成本,同时也将对航空运输业的发展空间产生限制。
最后,双方均表示希望继续加强对话,保持沟通的渠道,虽然双方立场不同,但是减少排放,保护环境的目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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