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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裁欧美己内酰胺存在倾销 将征反倾销税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年10月19日01:03

  10月18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决的公告。商务部在终裁公告中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存在倾销,国内己内酰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1年10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己内酰胺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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