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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搭陌生人电动车撞倒老人 扶起后被索3500元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1年10月19日03:46
昨日下午,长沙市万家丽路桃花小区门口附近,张爹的老伴向记者演示当时她摔倒时的情形。图/记者邵骁歆
  昨日下午,长沙市万家丽路桃花小区门口附近,张爹的老伴向记者演示当时她摔倒时的情形。图/记者邵骁歆

  我在汽车南站租这辆电动车去办事,根本不认识司机。下车扶起老人完全是见义勇为,最后他们来了很多人,缠着我不放,我怕被打,只好付钱了事。

  车不是他(周书明)开的,但他和司机肯定是一起的,两人是熟人。司机走之后,他对我说:“有我在”,说明他愿意留下来处理,不然我不会找他。

  10月16日,71岁的张爹和老伴骑电动车回家,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刮擦,老人倒地受伤。肇事车后座上的乘客周明(化名)下车扶起二老,肇事车司机骑车独自离开。此后,周明为张爹先支付了500多元的医院检查费,后又给付3000元钱。

  事情是了结了,但张爹和周明都觉得挺冤。周明坚称自己是做好事,赔钱是因为“怕被老人的儿子打”;老人为此被人描述成“敲诈”,但他认为周明与司机认识,并且是周明示意司机离开的。本报记者张祥 长沙报道

  事情经过 肇事司机走了,乘客给付3000多元钱

  张爹住在天际岭隧道南口的桃花小区。10月16日下午5时许,张爹骑着电动车载着老伴回家,在离小区侧门10多米远的地方,另一辆电动车从他们右边驶来,刮擦到张爹的车。张爹和老伴跟车一起倒地。

  张爹和老伴浑身疼,躺在地上不敢动,肇事电动车后座上的小伙子走过来扶他,小伙子就是周明。张爹说不能扶,人年纪大了,摔倒不能随便动。等他和老伴感觉稍微好一点时,肇事电动车的司机便骑车离开了。“我想找人拦住他(驾驶人),那个乘客说:‘他有急事走了,有我在。"张爹说。

  张爹的两个儿子很快赶来,周明陪同老人到医院进行检查,花了500多元钱。老人的儿子提出要在医院留观,留观就要交几万元的押金,双方为此产生争执。

  周明说肇事车辆是他租乘的电动车,并不认识驾驶员,下车扶人那是做好事,因此不愿继续支付治疗费用。张爹拨打110报警,民警协调未果,双方又到了雨花区交警队。此事一直协调到次日凌晨1点多,双方仍未达成协议,办案民警说:“他们说法不一,又没有监控录像,就交给他们自己协商了。”最终,周明向张爹给付3000元钱。

  争议焦点 是见义勇为还是替熟人了难

  事情是了结了,但周明和张爹都觉得挺冤,一个认为自己成了长沙的“彭宇”,另一个认为自己被描述成了敲诈者。

  事发后,不少市民过来围观。附近一家单位的保安彭先生说:“肇事的电动车上有两个人,他们下车后没有立即去扶老人,而是商量了几句,司机随后就走了。”彭先生离事发地点有十多米,并未听清两人的说话内容。

  张爹及家人由此认定:虽然车不是他(周)开的,但他和司机肯定是一起的,两人是熟人。

  周明解释:“我根本不认识司机,我在汽车南站租了这辆电动车去办事。我是见义勇为,最后他们来了很多人,缠着我不放,我怕被打,只好付钱了事。”

  对此,办案民警说:“驾驶人不是他(周),即使他们认识,也不用对事故承担责任。”

  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表示:如果是因肇事电动车司机的过错而非乘客的过错造成老人人身损害,则应由电动车司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除非该乘客是法律特殊规定的责任主体(如电动车司机系乘客帮工或雇员等情形),或者有证据证明在发生事故时乘客向受害人明确承诺其愿意承担责任,否则,不论该乘客是否认识电动车司机,也不论该乘客与电动车司机是熟人还是亲戚、朋友,该乘客均不应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专家说法]

  如乘客确实无辜,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学习时报》副编审、法学硕士邓聿文

  其实事情不复杂,假设乘客示意司机离开,就实质上相当于做了司机的“担保人”,理应为车祸负责,支付赔偿。但假设没有示意司机离开,是司机自己跑掉了,不管他们是什么关系,乘客不是事故责任人,都不用支付赔偿。

  这件事造成目前结果的原因,是乘客和老人都无法证明乘客有示意司机离开的举动。如果乘客确实是无辜的,可向法院起诉维权。另外,从人情世故上来说,乘客在事后主动陪同老人到医院检查,支付了费用,算是仁至义尽了,老人以及子女还提出赔偿的要求,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不管此事是算长沙的“彭宇案”,还是一起普通纠纷,都反映出社会上人与人之间越来越不信任。

  花钱息事宁人模糊了对与错的界限

  法律专家王曙

  如果乘客没有示意司机离开,即使他是车主的亲儿子,也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应当由驾驶员承担。

  我们总是习惯花点钱“息事宁人”,长此以往,会导致公众对法律与道德失去信心。类似案件,受害人需要举证证明所谓责任人有过失行为,但是经常在原告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就要求被伤者咬定为责任人的一方出些钱息事宁人。这是模糊了对与错的界限,忽视了证据的严肃性。

  只有守住法律的底线才能构建道德的高楼。公安、司法等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不应习惯“息事宁人”的做法,应重视法律和证据的作用。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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