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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机场刺母案”今开庭 母亲流泪反省自己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1年10月19日15:15
  由于母亲拒绝向自己提供日本留学所需的学费、生活费,刚下飞机的24岁男青年汪某从背包中拿出尖刀捅向母亲,在浦东机场发生了令人震惊的刺母血案(本报今年6月曾连续报道)。今天9时30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机场刺母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汪某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此前,汪某经司法鉴定被确定患有精神分裂症。

  儿子:“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今天9时35分,汪某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耷拉着脑袋走入了法庭。

  公诉机关指出,汪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汪某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当检察官讯问汪某事发当天的情景,汪某承认和母亲碰头后就直接向她要钱,遭到母亲拒绝后,“脑子里一片空白,可能一时冲动吧,我拿出随身携带的两把刀往母亲乱捅,捅了几刀不记得了。因为这一段时间发生的事,我当时非常恼火,控制不住自己,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母亲:“大概我的话刺激到他了”

  作为受害人的汪母也来到了庭审现场,当她看见站在被告席上的儿子时忍不住流下了眼泪。但对于儿子对自己的伤害,汪母并没有指责儿子,反而一直反省自己。“可能是我刺激到他了。”汪母回忆,在机场两人见面后,儿子向她索要学费、生活费,遭到她的拒绝,“我甚至说"钱没有了,命有一条",大概我的话刺激到他了。”

  公诉人:汪某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11年6月,经司法鉴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受审能力。

  针对司法鉴定书的内容,汪某的辩护人和汪母均向法官提出,当时汪某意识丧失,处于发病期间,毫无辨别能力,不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但公诉人指出,汪某当时是因为与母亲发生争执而作案的,并不是因为精神分裂症中的幻听、幻觉,所以只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截至11时,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时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宋宁华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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