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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目前已成立业主大会867个 可重签物业合同

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力
2011年10月20日04:21

  本报讯 (记者马力)今后,北京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再是每个业主与物业签订。昨天,在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大会上,市住建委主任杨斌表示,北京已成立业主大会867个,下一步将努力实现业主大会全覆盖。

  物管小区全面推广业主大会

  杨斌表示,下一步北京将大力推进居住区业主大会建设,所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始全面推广业主大会。到2015年,业主大会将覆盖全市。

  “北京将实施业主大会登记制度,设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实现业主大会的民事行为能力。”杨斌说。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对全体业主的服务。因此对于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无论新旧,都将要求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大会来向物业公司购买服务,而不再是目前的每个业主与物业单签合同。同时,业主拖欠拒缴物业费,也不再是对物业公司拒缴,而是欠了全体业主的账。将在管理规约中确立业主与业主大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如何催缴,从根本上解决业主欠费问题。

  保洁保安服务也可实行“分包”

  同时,北京今后的物业服务,也不再是物业公司“大包干”。这位负责人说:“比如保洁、保安等服务,业主大会可选择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也可把单个项目的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打破物业公司的相对垄断,也降低了物业管理的采购成本。”

  这位负责人透露,北京还将改革现有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将招投标活动全部纳入有形市场,招投标过程实行专家评审,严格禁止业主代表参与,彻底斩断业委会负责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三方机构对共用部分确权

  此外,北京还将启动研究物业共有部分的确权,从源头上解决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

  “长期以来,物业共有部分权属不清晰,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极易引发矛盾纠纷。比如地面停车位,物权法有界定,但尚不明确。”这位负责人表示,明年北京将启动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确权的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将由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明确共用部分产权归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背景

  新政一年诞生101个业主大会

  去年10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针对业主大会筹备难、成立难、备案难等问题,《办法》提出一系列措施。今年5月,怀柔区进行了试点。

  目前,全市已成立业主大会867个,仅今年新成立的数量就达101个,怀柔新成立80多个。而过去17年里才成立了700多个业主大会。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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