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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14条医改新政 小病到社区报销比例更高

来源:中安在线
2011年10月20日09:57

  看病要分级,小病应先到社区医疗机构看,大病才能转诊到大医院,病情稳定后再转回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太少,很多常用药都买不到,今后将合理扩大用药范围……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卫生局了解到,该市最新出台了14条政策,以弥补从2009年11月合肥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来出现的一些漏洞,让医改新政更好地便民、惠民。

  小病到社区报销比例将更高

  新政策规定,以后看病要分级,小病先到社区医疗机构看,大病才能转诊到大医院,病情稳定后再转回社区。这样既能提高社区医疗机构的就诊率,也能避免病人拥挤在大医院,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

  为了引导患者分级就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首诊比例,合肥市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严格执行新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将更高。

  据悉,合肥市医保办和各县新农合办将采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引导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政策,尽早实现小病首诊在基层、康复保健回基层、农村70%的病人和城市50%的病人在基层就诊的目标。

  如果基层医疗机构发生过度医疗、推诿病人、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卫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和院长奖励。

  基层医院临床药品将增加

  现在,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都实行了药品零差率,但一些患者反映现在药品太少,很多常用药都买不到。合肥市卫生局表示,该市今后将合理扩大用药范围,让更多的药品进入临床,满足患者的需要。

  合肥市卫生局表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在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适当增加配备部分临床药品。增加配备的药品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每月药品总采购金额的15%,主要用于解决特色专科、慢性病和常见病临床用药需要。药品要严格按照“划定时点、统一采购、优化流程、及时回款、按时清点、控制库存、定期抽检、保证质量”的规定,确保药品及时配送到位。

  依据满意度发放绩效工资

  在此次新政中,合肥市把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绩效工资比例统一调整为70%,以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合肥市卫生局介绍,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按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后一个月内拔付奖励性绩效工资。

  此外,合肥市还将设立院长(主任)奖励资金和风险押金,院长(主任)奖励资金从各基层医疗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业务结余中提取,而风险押金由院长(主任)个人承担。(聂丽君 张永)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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