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20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0日)发布《意见》,进一步规范法院执行运行机制,防止法院消极执行,这是在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全面限制高消费后,为破解“执行难”在法院内部作出的重大改革。
依据最高法新规,执行权将被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分由不同的执法主体行使,以防止一个执行员从头办到尾,消极对待。最高法新闻发言人王胜南:
王少南:将执行实施程序分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发放等不同阶段并明确时限要求,由不同的执行人员集中办理,改变“一人到底”办案方式。在分段执行中实行节点控制,防止消极执行。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告诉记者,执行工作具有高度的时效性,因办理手续错失良机,“老赖”跑路或转移财产的事时有发生。
张根大:比如说我去调查财产的时候,突然发现被执行人有辆车,如果当时不扣押的话,很可能再找不到,如果跑到异地城市,更找不到了。
依据新规,执行人员在接受执行指挥中心指令的前提下,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和其他控制性措施。
张根大:但是采取了控制性措施以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这个是针对执行工作的特点而进行的,而防止滥用的话,有事后的监督和补救措施。
(责任编辑:UN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