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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统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检索1次5元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10月22日02:00
 
王云涛/漫画
  有关通知统一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这意味着——

  新快报记者 徐娜 刘倩 实习生 刘晓楠

  广州市民区伯近日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管委三个政府部门递交申请,要求对于海珠广场围蔽施工工程的审批文件进行公开。如果他的申请获得通过,区伯至少要向上述三个部门分别缴纳5元“检索费”,复印费等另计。对于检索费的收取,有的市民认为可以接受,有的喊贵,律师则认为收得合法。

  政府公开信息可收费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了一则通知,对全省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时,所收取的费用实行统一标准。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向要求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可以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

  记者看到,在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收费标准是每件次5元(同一个档案中的内容为一件)。若申请人要复制文件内容,也有明码标价。在申请人邮递文件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也可以收取邮寄费,收费标准也要以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前提下,按实际费用收取。

  查房产、社保需求多

  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起,广州市市民可以登录广州政务在线网站,或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申请除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领导成员廉洁信息之外的任何政府信息。

  记者昨日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实地走访发现,在该中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市民较多,查询内容主要是房产情况、房屋政策以及社保、医保等事项。第二次来查询房产信息的王小姐说:“5块查询一次,而且只限每件文件,有点贵。我上次查询,一共用了40块钱。”市民赵先生则认为:“每件次收费5元,是政府的明码标价,还比较能接受。”

  省物价局也强调,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的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将免收相关费用。

  观点

  律师:属合法收费

  新快报讯

  昨日,记者就5元“检索费”问题向多名律师咨询,律师均认为此收费合法,没有乱收费嫌疑。

  广州知名律师朱永平称,一般情况下,政府行政行为的收费,需要有物价局的核准才能收取,既然物价局对此已经有相关规定,那应该没有乱收费的嫌疑。

  朱律师说,政府部门办公也是需要成本的,而且现在的行政行为收费比起过去已经合理了很多,因此,应该可以理解有一些政府行政行为收费,但前提是物价部门允许。

  随后,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韩志鹏:拒缴检索费

  乍闻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信息还要交5元“检索费”,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很惊讶地说:“查个政府信息还要给见面礼?”

  韩志鹏表示,政府行政机构本来是由公共财政供养。“花着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服务的时候就要收费了?”他强调,政府部门大多有充足的办公经费,让申请人自己出钱复印文件属于情理之中,以避免浪费公共资源;但帮助市民查询文件“这么小的事情”,还要额外收费,实在是说不过去。他激动地说:“如果我是区伯,我绝对不交这个"检索费"。”

  沉默了一下,韩志鹏说:“我们的政府正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为市民服务,是应该的。如果有相关的规定支持这种收费,我想,这些规定是不是也能改一下呢?”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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