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检察院获悉,“8·29”大竹曾家沟透水事故的业主及其矿长和分管生产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大竹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明,大竹县曾家沟煤矿业主为刘由华、陈华、刘大建,煤矿系技改矿,采矿范围是+270水平至+540水平。
为了谋取高额利润,矿长刘某、分管技术的副矿长于某、分管生产的副矿长王某、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谭某,明知+270水平以下不是该矿采煤范围,在未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且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冒险作业,非法越界开采原煤。2011年8月29日,安全员杨某未遵守规章制度,在未排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生产工人先行下井采煤,发生重大透水事故,导致12名工人遇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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