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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妹瞒父亲去世消息 侵犯亲人吊唁权被判道歉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10月24日03:19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父亲去世后自己竟然不知道,毛先生为此将与父亲共同生活的两个姐妹告上法院,称她们侵犯了自己对父亲的吊唁权,要求她们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向毛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据介绍,毛先生的父母共生育4个儿女,其中毛先生是唯一的儿子。老人去世前,一直在被毛先生起诉的两个姐妹家轮流居住,毛先生只是偶尔去看看。

  毛先生起诉称,因为财产的问题,他与被起诉的两个姐妹一直不往来。2009年3月,父亲因病去世,两姐妹帮助料理后事,而他一直不知道父亲去世的消息。直到有一天他到村委会办事才得知父亲已经去世了。他找到两姐妹理论,但她们称这是父亲留下遗嘱要求的,不许毛先生对父亲进行吊唁。毛先生认为,两姐妹侵犯了他的权利,故起诉要求她们赔礼道歉并且给付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开庭时,两被告辩称,父亲在临终前立有口头遗嘱,内容是在他死时不想见到毛先生,也不允许其吊唁。她们不同意毛先生的诉求。

  法院认为,中国乃重孝道的国家;吊唁权也是一种特殊的人格利益,老人故去,子女进行吊唁乃人之常情,亦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本案中,毛先生与两姐妹虽互不往来,但父亲已然去世,其去世后,作为处理后事的二被告有义务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告知毛先生,使毛先生享受均等尽孝的机会。毛先生未能参与吊唁,使其受到精神损害,其起诉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法院支持。因其精神损害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法院不支持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据此,法院判决二被告向毛先生进行书面赔礼道歉,驳回了毛先生的其他诉求。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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