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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管因抽烟起纠纷砍上网人 获刑10月赔5万余元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10月24日03:54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管理抽烟发生纠纷,网管张开斌持刀砍伤上网人。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张开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和网吧连带赔偿5万余元。

  法院查明,2010年8月7日下午1点多,张开斌在位于大兴亦庄镇的北京东方龙翼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吧内,因管理吸烟的问题,与在网吧吸烟的顾客牟某发生口角并互殴。互殴过程中,张开斌持菜刀将牟某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牟某称,事发时,他和朋友到网吧上网。“我点了一根烟,网管过来让我把烟灭了,我没理他”牟某称,网管离开后,他熄灭了香烟,但是过了不久,网管关掉了他的电脑。于是,牟某找到网管理论,网管称关机的原因是牟某抽烟。“你瞎了?没看见我把烟灭了吗?”牟某出言不逊,两人因此吵起来,牟某的朋友也过来帮忙打人。网管跑开后,持刀返回,将牟某砍伤。

  法院认为,张开斌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个月。由于张开斌与北京东方龙翼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雇佣关系,而且张开斌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将人砍伤,因此法院认定东方龙翼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判决该公司与张开斌连带赔偿5万余元。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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