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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商业房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操作细则将公布

2011年10月24日08:46

  来源:宁波晚报

  目前5年期以上的商业性房贷年利率高的已近8%;而5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基准利率则不到5%。“商贷”和“公贷”之间这样的利率差别,令很多当时申请了纯“商贷”的购房者,想把“商贷”转成“公贷”,以减少每个月的按揭支出。

  刚出台的《宁波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则为这些购房者带来了好消息。

  连续加息之后,银行又普遍执行利率上浮政策,房贷的还款压力又重了。出于减轻自住型购房者经济压力的考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人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宁波监管局日前联合出台了房贷“商”转“公”的新政策《宁波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方面,就此新政作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在该新政出台后,本市各级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相应制定操作细则待操作细则确定,市民才可以前往申请房贷“商”转“公”。目前,本市共9个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的操作细则,均已基本制定完毕,不日就会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方面表示,新政策的好处“很快就能让市民享受到”。

  哪些人可申请转贷

  只限纯“商贷”者,“组合贷”者不行

  按照新政规定,房贷“商”转“公”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其一,必须是正常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市民;其二,市民当初购房时办理的是纯“商贷”,如果办的是商业贷款加公积金贷款即“组合贷”的,则不能申请“商”转“公”;其三,必须已经办好所购住房的他项权证,且申请到的“商贷”尚未还清。

  新政允许“商贷”全部或部分转成“公贷”。其中,把“商贷”余额全部转为“公贷”的,借款人可以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也可以是产权共有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把“商贷”余额部分转为“公贷”的,则借款人只能是原“商贷”的借款人。

  额度、期限有多少

  最高60万元,最长20年

  政策明确,“商”转“公”的贷款额度即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必须在原商业个贷余额万元(含)以上整数内,并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具体额度由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确定。

  “商”转“公”的贷款期限,必须在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以内;同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原商业个贷剩余的贷款期限。而如果是将商业个贷余额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其剩余部分商业个贷期限应当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是6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举例而言,假设现在有一市民,手头还有纯“商贷”100万元未还清,贷款年限是30年,从现在算起还有25年;同时,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可以贷到最高的60万元,按其年龄计能贷20年,那么,该市民在办理“商”转“公”后,手头的100万元房贷将变成这样一个情况:60万元是公积金贷款,年限20年;还有40万元依然是商业个贷,但年限相应也要缩短至20年。

  值得关注的是,像上述市民“商”转“公”后那40万元的“商贷”,其利率如何确定,各银行或不尽相同也许维持原利率,也许提高。至于“商”转“公”后那60万元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如果该市民属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利率是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如属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则利率是基准上浮10%。

  新政明确,市民原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重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何办理“商转公”

  两种转贷方式可供选择

  按照新政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以下一种或同时采用两种“商”转“公”贷款方式:一是先结清“商贷”再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是将公积金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原商业个贷还贷账户。

  举例而言,市民原来有纯“商贷”100万元,公积金可贷额度为60万元,则其办理“商”转“公”,可以先筹钱把100万元商贷全部还清,然后再贷出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剩余的40万元,只能自己解决,而无法再办成“商贷”了。

  所谓“贷款直接划入商业个贷还贷账户”,是指借款人在“商”转“公”贷款申请被审批同意后,先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权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再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该借款人原商业个贷的还贷账户,用于直接归还借款人的原商业个贷部分余额或全部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明确,如果采用“贷款直接划入商业个贷还贷账户”的方式,则商业个贷的承办银行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必须是同一家银行该银行同时应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据记者了解,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共6家,分别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和宁波银行。

  假如一市民原先的100万元纯“商贷”是在上述6家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的,且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则以此种方式办理“商”转“公”后,60万元公积金贷款和40万元“商贷”,都必须转到上述6家银行中的一家。

  办理时需要哪些证明

  带齐四类申请材料

  目前,本市共有9个公积金管理中心。据介绍,市三区市民要申请“商”转“公”,统一到位于解放南路新园宾馆旁边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北仑、镇海、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的居民,则到各自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市民申请“商”转“公”,应提供下列资料:(一)贷款申请书;(二)商业个贷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三)商业个贷住房已办妥抵押的证明;(四)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算一算

  60万元公积金贷款比商贷省18万元利息

  目前,5年期以上的“商贷”基准利率是年利率7.05%,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是年利率4.90%。假设一市民现有100万元纯“商贷”,贷款房屋属首套房,当时利率是基准利率;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属首次,能享受基准利率,且可贷到60万元;“商贷”、“公贷”的贷款年限均为20年,贷款方式均为等额本息。

  如果该市民不办“商”转“公”,则要还的利息总额是867927.29元,每月还款额是7783.03元。办理“商”转“公”后,该市民等于是将原先100万元的纯“商贷”,变成了60万元“公贷”+40万元“商贷”的“组合贷款”假设这40万元的“商贷”利率也是基准利率,则要还的利息总额降至689570.35元,月还款额降至7039.88元。

  也就是说,办理“商”转“公”后,该市民能比原先少还近18万元的利息,“月供”则能减少约750元。

  有利率优惠的可不选择转贷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办理“商贷”享受了“7折利率”优惠的市民,现在再办“商”转“公”,不一定省钱。

  按照现行银行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商贷”的年利率,打七折的话是4.935%。以上述市民为例,“七折利率”下,其100万元纯“商贷”的利息总额是575288.69元,“月供”是6563.7元;而在“商”转“公”后,一旦银行将40万元“商贷”的利率变成基准利率,则该市民就要比原先多付11万多元的利息,“月供”也要多近500元。即便40万元“商贷”利率依然“打七折”,20年总利息只比原先少3000元不到,“月供”则只能少十来元。

  表:房贷“商转公”后的差别(按10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20年贷款年限)

  商业贷款 转贷后

  贷款金额 100万元 60万元公贷+40万元商贷

  贷款利率 7.05% 4.9%(其余40万元的利率仍是7.05%)

  每月支付本息 7783.03元 7039.88元

  累计支付利息 867927.29元 689570.35元

  记者 程旭辉 通讯员 吴培均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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