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记者焦莹、马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上午听取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源头预防与控制。草案拟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作者:焦莹 马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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