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局党委书记为花钱“买官” 轻信嫌犯被骗走8万

2011年10月24日11:59

  来源株洲晚报

  醴陵某局的党委书记想“换个官做”,恰好碰到了自称与某领导关系好的徐某,被他骗去了8万元,挥霍得只剩100元。近日,徐某因诈骗罪被醴陵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7.99万元被追缴。

  徐某与其邻居汤某闲聊时,自称与醴陵某领导关系好。去年4、5月间,时任醴陵市某局办公室主任的龙某得知该局党委书记叶某有担任该局局长或调任其他职务的想法,便与为该局送饮用水的汤某(龙某的连襟)谈到此事,汤某一听,便告诉龙某,自己的邻居徐某与该市某领导的关系很好。

  后通过汤某的引荐,叶某、龙某与徐某多次相见。在一次会面时,徐某将准备好的一份拆迁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复印件,以及一份有领导签名的批件有意在叶某、龙某面前显摆,并对他们说,这是自己帮朋友找某领导签下的项目。

  两人由此深信不疑。此后,他们在一起商量送礼给某领导的事,最后确定送张8万元的银行卡。由叶某拿8万元现金给汤某,并约定好,8万元钱先由汤某出示借条给叶某,如果事没办成,汤某要将钱退回。

  今年1月30日,汤某出示了借条给叶某,并将8万元现金以自己的名字存入银行,同时将银行卡交给徐某,要徐某出具收卡收据。

  1月31日和2月15日,徐某分别要朋友张某到银行支取了现金4.99万元和3万元,至案发时挥霍一空。后经查实,徐某所谓的领导批件是伪造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在他人不正当的请托办事时,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的信用,进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如前判决。

  党委书记的行为

  尚不构成行贿 但涉嫌违纪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凌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党委书记的行为构不成行贿罪。只能说,该党委书记违反了党章和中纪委的相关规定,是一种违纪行为,会被相关部门谈话或警告处理。

  此案中的汤某、龙某也构不成诈骗罪,因为此案是在不知晓徐某是个骗子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他们知晓徐某是个骗子或者参与了分钱,那么这三人就将构成诈骗罪。 记者 洪会强 通讯员 晏晓玲

(责任编辑:王鹏昊)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