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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扶贫运动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 刘伊曼
2011年10月24日12:13

  广州新扶贫运动

  文 | 刘伊曼

  2011年2月底,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将扶贫开发列为了今年广州市的一号议案和市政府要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中的第一件,一场声势浩大的扶贫运动拉开帷幕。

  广州市委书记张广宁邀请了多家房地产企业,共商扶贫开发大计。不少开发商许下承诺,将出钱出力,与政府一道为扶贫开发作出贡献,为打造幸福广州共同奋斗。

  由此,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为一臂,开发商为一膀,共同推进广州北部地区8个贫困镇206个贫困村的脱贫工作。

  不少参与这项工程的干部告诉本刊,这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力度最大的一次扶贫运动。足见市委、市政府减小贫富差距、消除歧视和矛盾、打造和谐社会的愿望和决心有多强。

  来自各单位的176名干部直接脱产两年、“上山下乡”入驻贫困村,克服离家的孤独和生活的清苦,挨家挨户统计贫困户情况并一对一制定脱贫计划;8个区政府对口8个镇,要在两年时间内完成多项民生工程重大项目,扶贫办成了每天都在倒计时的战场;9家房地产企业以“回报社会”的姿态加盟,与各区政府一道结对帮扶贫困镇……

  脱贫的指标很严格---到2012年年底,所有被帮扶的贫困村年集体收入要达到10万元以上,被帮扶的贫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要达到5000元以上。要考核,并且,“不脱贫,不脱钩”。至于究竟怎样脱贫,办法由责任单位自己动脑筋、想办法、做方案、报选题,实践出真知。

  这样的扶贫模式,对于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具有样本意义。

  2011年9月,广州的“新扶贫运动”即将迎来第一阶段的验收考核。这时候,动员了各方力量共同打造的这个系统工程究竟运行得如何?

  本刊记者对此展开调查,发现政府部门的扶贫路线,与开发商一脉有着显著的差异;大工程、小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优点难点也各自不同。不少参与扶贫工作的人员也开始反思,政治任务、社会责任,与收益回报之间的平衡点应该在哪里?公共事业应该以怎样的权责模式,交付什么样的主体才更能确保公益性的实现?

  本刊记者看到,通过半年的努力,这一场“举全市之力”开展的新扶贫运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有很多历经艰难的人获得了帮助,有不少尝尽辛酸的人感受到了温暖,看到了生活的新希望。

  相对落后的广东北部山区,到如今也走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未来充满着无穷的可能性---怎样在抓住机遇的同时不放弃“扶贫”的初衷;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不演变为新一轮的资源瓜分;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不产生新的分化和新的弱势群体---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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