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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县公安局回应警察处置民工阻工事件

来源:星辰在线
2011年10月24日15:12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0月24日讯

  近日,有网民对4月份长沙县公安局处置何太雄等人扰乱单位秩序一案提出质疑,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2010年10月,江苏南通三建集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南通三建公司)将湖南怡海三湘房地产公司怡海星城二期工程105#楼、109#楼施工劳务,分包给湖南建帮劳务有限公司(简称建帮劳务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建帮劳务公司将部分建筑劳务又分包给了何太雄等人。由于建帮劳务公司组织的施工单位因二期基坑边坡不稳定导致105#楼迟缓开工,109#楼施工中队伍零散、工期拖后等因素,南通三建公司于2011年元月21日与建帮劳务公司磋商达成终止劳务合同协议,并结清了全部工程款。建帮劳务公司在与南通三建公司终止劳务合同的当日,便与其分包方何太雄结算了全部的劳务费用共计6.9万元。何太雄在收取全部劳务费用后,却以利润过低为由,在已知建帮劳务公司与南通三建公司终止了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于2月19日至21日,带领20余人强行进入南通三建公司工地进行撤模作业3天,要求南通三建公司项目部支付工人三天工资、车费、误工补偿共计31万元。由于索要费用远超过民工三天劳动报酬范畴,南通三建公司项目部拒绝支付,经过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协调,南通三建公司愿意在支付何太雄等人三天撤模作业费用6700元的基础上,再补偿5万元息事宁人,但何太雄坚持要求支付31万元劳务费用。双方最终未达成协议。2011年3月14日、3月27日,何太雄先后组织20余人两次非法阻工。4月11日,何太雄以讨要工资为由,再次纠集20余人,携带锤子等工具,以拉闸断电的方式强行阻止南通三建工地正常施工,并与南通三建公司相关人员发生冲突,致使工地断电停工达2小时左右。长沙县公安局暮云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并当场告知阻工人员阻工闹事是违法行为,利益诉求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何太雄等人仍不听劝阻,强行阻扰施工,且事态呈扩大趋势,县公安局依法将何太雄等15人传唤至治安管理大队进行审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何太雄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陆鹏飞等五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其余九人处以警告的处罚。当晚,南通三建公司、建帮劳务公司为平息事态,再次就何太雄劳务费用纠纷进行了协商,与何太雄达成调解协议,由建帮劳务公司另行支付何太雄等人18000元差旅、误工等补偿。在作出处罚时,长沙县公安局曾明确告知何太雄等15人,如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可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至今,事情已超过6个月,何太雄等人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月11日—16日,该网民先后在网上发布多条微博,称长沙县公安局民警粗暴执法,毒打民工。为此,长沙市公安局和长沙县纪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其反应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调查结论认为,长沙县公安局对南通三建公司工地阻工报警进行出警、处置是正当执法;长沙县公安局对何太雄等人裁处治安处罚是依法、正确的。

  感谢网友对长沙县公安局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依规办案的原则,严格规范执法。

  长沙县公安局

  2011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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