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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次缔约国会议举行

来源:新华网
2011年10月25日02:37
  新华网摩洛哥马拉喀什10月24日电(记者林峰)为期5天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次缔约国会议24日在摩洛哥古城马拉喀什拉开帷幕,来自公约缔约国、签署国及多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约1500人出席会议。以外交部部长助理刘振民为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大会。

  本次会议将审议各国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情况。同时,与会代表还将就预防腐败、如何追回被腐败分子带到境外的资产以及技术援助等问题进行讨论。

  刘振民在大会上介绍了中国自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建立公约审议机制以来,继续全面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情况。他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不遗余力。为继续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中国政府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近年来,不少涉及腐败犯罪的大要案获得突破性进展,更多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他还说,在加强国内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同时,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国至今已与33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与47个国家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并与有关国家根据公约、双边条约或者在互惠基础上就多起案件开展了有效合作。

  刘振民强调,公约的权威应该得到维护,要坚持公约的主渠道地位,促进履约审议机制健康发展。他呼吁各国本着打击腐败的共同政治意愿,切实履行公约义务,扩大国际合作,有效惩治腐败犯罪。

  刘振民重申了中国政府积极履约、全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郑重承诺。他表示,中国政府愿与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履约审议机制顺利运行,促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效、全面实施。

  2003年10月31日,历时两年多时间起草完成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为世界性的反腐败斗争以及国际反腐败合作提供了国际法的依据与保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一次缔约国会议于2006年12月在约旦举行,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9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和卡塔尔举行。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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