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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租用私家车后玩失踪 车主连收七个曝光(图)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10月25日05:22
租车协议
租车协议

 戎先生手机收到的违章曝光短信。 梅建明 摄
戎先生手机收到的违章曝光短信。 梅建明 摄


  民警租私家车后连人带车“蒸发”

  车子接连7个曝光,派出所称当事民警不久前辞职,车主如今不知道去哪里找车

  昨天上午,记者接到家住南京江宁殷巷社区市民戎先生的电话称,他今年9月21日将自己的一辆北京现代雅绅特小轿车出租给百家湖派出所一位姓高的民警用,约定10月5日还车。然而,到期后,对方先借故不还车,后在戎先生多次联系之下,对方又玩起了“蒸发”,至今找不到人。

  更令其担心的是,在这一个多月里,他的车子已在南京多个地段因违章被曝光达8次之多。记者联系高警官就职的百家湖派出所,该所一名负责人称,高某已于10月10日左右辞职离开派出所,他与戎先生的租车纠葛属其私人行为,与该所无关。

  民警租车后,连人带车“蒸发”

  记者见到戎先生时,他正一脸的忧虑,多日来,他四处寻找的高警官,不仅手机停机了,现在连他的家也找不到了。

  “他当初租车时,开着警车,还拿出警官证给我看,甚至还带我到百家湖派出所去转了一趟,现在说消失就消失了,我的车也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呢?”戎先生焦急地告诉记者,他在殷巷一小区里当保安,去年花了7万多元买了这辆牌号为苏AYW108的北京现代雅绅特小轿车,放在家里开得比较少。9月21日,他正在小区值班,看到有一位身着警服开着警车的民警跟周围的人询问,他要租一辆车,价格公道。他见有车子能出租赚钱,便主动提出把自己的车出租给对方。

  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经过协调,这名自称姓高的民警以总价4000元的价格租下他的车,租期从9月21日至10月5日,共计15天,同时收押金1000元。“当时他只给了我4000块钱,1000块钱的押金没有给,说是以后再给。”戎先生说,高警官还拿出自己的警官证,尾号为“875”,又是开着警车来的,想到是民警租车,应该非常保险,双方草签了一个协议,他就把车交给了对方。

  “他还带我到百家湖派出所去转了一圈,进出时有人打招呼,能肯定是里面的民警,我也就更放心了。”戎先生说,尽管后来押金一直没有给,他也没怎么计较。没想到,后来的事让他傻眼了。

  租车到期的10月5日,戎先生跟高某通了电话,对方称国庆长假还没有结束,结束了肯定还车。想想也是这个理,戎先生就没有再要。假期结束后,一连几天,戎先生再次联系高某,对方由接电话表现得不耐烦,到后来打他电话就不再接听。到10月14日,高某的手机干脆停机了,人也找不到了。

  租车民警不在单位也搬家了,车子接连7个曝光

  在联系不到高某的情况下,戎先生首先想到的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当即找到高某就职的派出所,有人告诉他高某还在上班。“我想,可能有什么事,临时停机了,反正还在单位,我也不用怕什么了。”戎先生说。可随后接连几天接到车子违章被曝光的短信时,他又急了。

  记者看到,戎先生手机上保存有一连串的手机短信,比如9月30日,戎先生的车在宁夏路至宁海路路段因违章被拍摄记录;10月16日在双龙大道上不系安全带被拍摄,17日晚上11点多在中央路后大树根路口违章也被曝光……“短短一个月不到,就接连有七个曝光,我现在害怕呢。”戎先生说,这么多曝光,他都不敢想像,如果哪天出了事故,他还要承担连带责任,现在已不是要回车子那么简单了。

  “我宁可自己去交曝光的费用,也要先找回车子,防止出事啊。”戎先生说,他再次找到百家湖派出所,得到的答复是,对方已辞职离开该所了,至于具体去向,派出所也不知情。

  经过再三打听,戎先生找到了高某位于江宁一小区的暂住屋,一名女子居住在屋里。这名女子告诉戎先生,她已与高某离了婚,而对方多日前就不在这里居住了。也就是说,高某彻底人间蒸发了?不过,从戎先生的车辆被曝光的地点来看,至少目前,他的车子还在南京市里,还有人在使用。

  当事人听说辞职民警“犯事”了

  从戎先生向记者出示的租车协议书上,记者看到,高某将自己的警号也写上了,同时还有身份证号码,显示其出生于1983年。

  昨天下午1点多,记者来到高某曾就职过的百家湖派出所,一名接待记者的民警向记者证实,高某此前确实在该所任职,在此工作了四年左右的时间。

  经过辗转沟通,记者联系上该所的濮所长,濮所长告诉记者,大约在两个星期前,高某提交了辞职报告,办理了离职手续,也交出了佩带的警用徽标等物,离开了派出所。“高某已辞职了,这也是属于他个人与他人发生的租车纠纷,应该是经济方面的合同纠纷,如果车子不归还,当事人应该到法院去起诉。”濮所长说,他调来不久,对高某的详细情况还不甚了解。

  不过,据一名知情者透露,高某在派出所是治安民警,平时上班表现中规中矩,至于在所外有什么表现,则不得而知。“听说辞职后,已随其父亲学做生意去了,但具体的行踪,也不是太清楚。”这名知情人说。

  记者打听到高某曾经居住过的小区,得到的消息是前几天,称其已与高某离婚的女子也已搬家离开,具体去向小区物管并不知情。此时,在熟人的帮助下,戎先生称获得了最新有关高某的消息。“听说,高某因为犯事了,被警方控制了,现在又被取保候审,但出来后,我仍然找不到人。”戎先生说。不过,记者就此向警方求证,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

  律师说法

  车主该怎么要回车子呢?

  戎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被告知这是一起经济纠纷,叫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目前,他正准备走司法途径讨回自己的车辆,但又面临找不到人,对方仍是集体户口,即使起诉也是一桩难事。

  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告诉记者,此案例属于一起因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租户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车主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对方返还车辆,追偿延期的使用费用,同时,还应该赔偿诸如闯红灯等造成的损失。如果找不到当事人,由法院公告送达,可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来为车主维权,此后,还有强制执行等,但同样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认为,除此之外,还要看高某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以合同的方式来骗取车辆,据为己有。高某租车过期不还,同时人车消失,如果能证明存在主观故意,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由警方介入调查,比较容易追回车辆。此外,也可以以主观故意,骗取车辆定性为侵占罪,同样可列为刑事案件。

  那如何防止同类事件重演呢?律师认为,租车给别人,个人获得收益,但也应该预知有失车、撞车、闯红灯等意外风险,那么,车主首先就要在协议中约定这些事故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分担及惩罚条款,同时,可要求租车人提供担保,这样可将风险降至最低。

  本报记者 梅建明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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