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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到2015年广东常住人口控制在1.11亿以内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10月25日08:33

  南方日报讯 10月8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促落实,为“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人口环境。《决定》提出,到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1.11亿以内;力争到2015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决定》还提出了10项突出重点任务和3项落实保障措施。

  《决定(摘要)》今日公开发布,全文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实现了新跨越,珠三角地区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其他地区基本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人口总量保持惯性增长,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老龄人口高峰相继到来,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影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均衡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促落实,为“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深入总结和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把适度的人口规模、优良的人口素质、优化的人口结构、合理的人口分布作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推动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1.11亿人以内;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0‰以下;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深化人口文化建设,群众依法生育观念进一步增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完善城乡一体化、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惠一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全面推进人口服务管理现代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突出重点任务

  (一)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深入开展镇(街)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完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推动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工作后进地区的帮扶,引导基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好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等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人口计划。

  (二)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协作机制,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逐步为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实施重大疾病免费筛查和防治,定期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开展健康检查。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工作。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劳动人口文化、技能、道德素质。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卫生、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行标本兼治。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和定期(每季度)通报制度。建立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打击行动。加强对B超购置使用和终止妊娠药物的监管。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人口计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

  (四)全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深化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均等化服务。完善区域协作机制,落实双向服务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整合人口计生、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资源,大力开展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实现流动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和异地查询,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

  (五)深入实施幸福家庭促进工程。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重点,广泛开展幸福家庭建设。继续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青春健康教育”等活动,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倡导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服务网络作用,提高群众自我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

  (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培训示范项目,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探索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料的新模式。

  (七)不断完善“惠一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惠一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适时将配偶一方为农村人口的家庭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扶助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提高的定期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着力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

  (八)全面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报制度。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改革,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建立健全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覆盖全体公民全生命周期的全员人口数据库。

  (九)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深入研究人口发展现状,合理预测人口发展态势,为完善生育政策、实现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加强人口规划的研究、编制和实施工作。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开展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切实加强人口限制区、疏散区、稳定区和聚集区建设研究,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人口分布的优化。

  (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力度,构建“省以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为重点,地级以上市创建综合改革示范市,县(市、区)推进优质服务全覆盖,镇(街)开展文明执法,村(居)实行村民自治”的“五级联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模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政府都要有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每年要将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报告。按照“分线考核、分区考评、分类指导、综合评估、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人口严重失控的地方,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按照“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原则,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年度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不低于50元。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免费服务项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基本稳定。市、县(市、区)、镇(街)应科学配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加强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及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建设。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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